5家壽險遭金管會開罰 南山人壽最慘 金額曝光
金管會對5壽險開罰,南山人壽罰最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今(20日)通過對南山人壽、臺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及新光人壽等5家壽險公司因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開罰新臺幣408萬,其中南山人壽迄今仍未公告,對行爲負責人處以120萬罰鍰最重,其他4家各罰72萬。
金管會指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
金管會續指,惟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爲行爲之負責人處罰鍰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爲行爲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爲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爲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爲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對於壽險公司金融資產重分類,因未依規定在時限內公告,金管會裁罰5家壽險公司;南山人壽表示,虛心接受,將盡速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