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收賄7452萬、56次性招待、給小三81萬 檢:張之明爲近年「最貪官員」

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臺北地檢署

檢調偵辦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貪案,查出張之明利用前瞻計劃等重大標案,6年向廠商收賄高達7452萬元,創下近年公務員收賄最高紀錄,爲「最貪簡任官」,他不但收錢,開着廠商提供的賓士名車,還接受喝花酒、性招待56次,要廠商交付小三育嬰、生活費、車貸81萬多元,總計張之明收受賄款及不法利益高達7567萬235元,事後檢調已查扣張之明及廠商等人6200多萬元現金及股票等不法所得。

檢調查出,張之明2017年9月起至今年7月10日止,收受廠商陳登來賄款共7452萬元;另接受廠商同案被告江俊升、莊惟傑等人招待飲宴、歡唱、女性陪侍、飯店住宿、性服務等共5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33萬4235元。

另張之明指示廠商江俊升交付賄賂共81萬6000元予其婚外情對象,總計張之明共收受7533萬6000元賄賂,連同不正利益部分共收受7567萬235元,創下近年起訴公務員收賄最高金額。

至於課長詹加欣則自2011年10月起至今年6月止,共接受廠商江俊升招待飲宴3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

檢方已查扣張之明及廠商等人現金及帳戶存款3219萬4385元(含白手套張騰龍於偵查中自動繳回之犯罪所得1652萬2089元、詹加欣於偵查中自動繳回之犯罪所得8萬5779元。

另查扣摺合新臺幣共約100萬餘元的外幣、價值約618萬餘元及人民幣11萬5,956.5元(以匯率4.271換算爲49萬餘元)的保單、基金受託憑證價值約322萬餘元、賓士車1輛、新光三越百貨禮券3萬3000元、力大公司股票275張。

另檢方查扣張之明位於北市士林區之不動產1筆,價值約18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