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詐欺犯判不到1年!臺罰太輕 陸:我受害者當然有權管

肯亞案」中的臺灣人如果真是詐騙集團,你贊成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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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肯亞被羈押送往大陸嫌犯都被套上黑色頭套未露臉,而飛機座位安排上,每位嫌犯左、右各有一名警員「護送」。(圖/翻攝自新華社,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肯亞電信詐騙案嫌犯遭遣返中國引起臺灣羣情激憤。對此,陸媒環球網》指出,詐騙受害者都是大陸老人農民學生、退休工人,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且過去中方曾將詐欺犯遣回臺審判,但最後刑期卻相當輕,因此不願再與臺灣合作

在大陸,電話詐騙案件越演越烈,據統計,每年詐欺案件平均成長約20%至30%。這些以臺灣人爲首的詐騙集團,多在東南亞非州國家設立據點,自海外機房撥打電話回大陸光是電話詐騙的損失金額,就有超過50%都是臺灣人涉案,甚至千萬元以上的大案也多是臺灣詐騙集團所爲。如2015年12月,貴州都勻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出納處的楊姓作業員,被臺灣詐騙集團假冒公檢法機關,騙走棚戶區改造款及農民新資,共計約新臺幣5億多元。

事實上,有別於肯亞案,過去兩岸曾經合作掃蕩詐騙集團,2011年6月兩岸就曾攜手,掃蕩海外6地詐騙集團據點,當時逾百名嫌犯搭專機回臺受審,規模之大讓飛機成了「空中監獄」,還一度造成轟動。但最後涉案的223人中,僅有199人遭到起訴,且最後刑責僅1年2個月至5個月徒刑不等,還可易科罰金,連臺灣偵辦的檢察官都不禁搖頭苦嘆。

《環球網》指出,此次的行動徹底摧毀了陸方信任,也是令其不願再將詐欺犯引渡回臺的主因。陸方認爲,臺灣對於詐欺犯過於縱容,就連嫌犯被逮後,臺灣警方還會幫其準備便當與熱湯。更重要的是,很多犯案累累的臺灣詐欺犯並未得到其應有的懲罰贓款也遲遲無法追繳,甚至還有人剛被押回臺灣就當即釋放,這些罪犯不久後就能在國外重起爐竈,繼續作案

中華民國法院統計資料,光是今年2月全臺法院宣判的詐欺案來看,547名的被告中,雖然有467人被判有罪,但其中僅有56人被「重判」有期徒刑1至5年,比例只佔約一成,其餘303人輕判1年以下徒刑、103人判拘役、5人易科罰金。

對於遭質疑詐欺犯刑責過輕,司法院官員也迴應,詐欺案刑期範圍相當大。例如賣人頭帳戶屬於幫兇,因此刑責較輕,通常遭判3至6個月,且得易科罰金;而詐騙集團首腦則依照其所涉及的案件數量、金額等因素考量,一般刑期約2年6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