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丟包案分離審判 共犯單獨國民參審

27歲徐姓男子2023年4月被槍擊後丟包在臺南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醫護人員緊急將他送醫搶救。(本報資料照片)

刑事案件同案被告除非少年犯或未到案,通常很少分離審判。不過去年發生的臺南安南醫院槍擊丟包案,臺南地院竟於去年底及今年2月間,2度裁定認罪主嫌林澤峰因短期內無法審理不行國民參審,僅否認犯行的林昱愷單獨國民參審,成爲罕見的同案被告分離審判案例。

此槍殺丟包案移審後,因符合《國民法官法》規定,成爲臺南地院第2件參審案件,但2被告的律師都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由於林澤峰坦承犯行,林昱愷否認,臺南地院認爲,林昱愷有無罪判決的可能性,因2人均已關押多時,加上林澤峰的律師也聲請量刑鑑定,依他案經驗此等調查恐需耗時數月,因此林昱愷部分顯然不宜等待調查完成再審理,應先審理。

法官還強調,雖然檢察官認爲,此案目擊證人超過20人,但因林昱愷需待國民法官判斷部分僅有「是否爲林澤峰的共犯或幫助犯」,尚屬單純,因此去年12月13日裁定他仍應進行國民參審,林澤峰改採普通審理程序。

今年1月3日羈押中的林昱愷20萬元交保,檢方認爲,林澤峰被裁定不行國民參審,系因聲請量刑鑑定無法儘速由同一合議庭行國民參審,恐使同案被告林昱愷遭受過度羈押;如今林昱愷已裁定具保停押,加上林澤峰對起訴事實中,是否事前謀畫、有無共犯及行兇過程均多有爭執,且待調查的證據大致與林昱愷相同,即使由國民參審,也不致使國民法官造成過度負擔。

不過,地院評估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的負擔能力後,仍認爲如果加入林澤峰將使國民法官的負擔過度,達到法定「案件情節繁雜」程度,駁回檢方聲請,但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