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行合一”後 銀保合作走向何方?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鄭嘉意 北京報道

隨着《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下發,銀保渠道“報行合一”進入新階段。

近些年,人身保險業同質化競爭嚴重,保險公司費用管理粗放,銀保渠道銷售費用由此擡高,種種銷售不規範導致保險產品實際銷售費用遠高於報備水平。自2023年8月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多次下發文件,依照《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報備監管的手續費用取值範圍、使用規則與實際使用保持一致。

當前,銀保渠道“報行合一”工作已取得顯著進展。在保險公司與銀行渠道新一輪簽約中,銷售費用騰挪空間壓降,行業算賬經營得到強化。

在此背景下,1月19日下發的《通知》重申“報行合一”內涵與外延,要求保險公司列明附加費用率的期限和結構,明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的總費用水平,嚴格規範保險公司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過列示的佣金率上限。

《通知》落地後,市場反饋良好。業內人士指出,“報行合一”的貫徹利於保險公司、保險行業與保險消費者三方:一是有利深化銀保渠道合作,共建良好文化;二是推動形成同管共治合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讓利消費者,使保險公司的競爭轉向產品與服務。

銀保渠道合作深化

隨着近年來,銀保渠道在保險公司新業務價值增長上的重要性逐漸凸顯,建立合規、陽光的銀保合作模式刻不容緩。

數據顯示,近幾年,銀保渠道已成爲保險公司新業務增長的主力之一。代理人清虛的背景下,保險公司迫切需要銀保渠道打開收入,在經濟發展正處於模式切換、結構調整的陣痛期,保險產品也憑藉其穩健安全的特點,得到銀行客戶的高度認可。

保險行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人身險公司銀保業務全年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1990.99億元,已連續四年正增長。頭部機構業務增量上,年報顯示,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及健康險、人保壽險、太保壽險、新華人壽2022年銀保渠道收入同比增幅分別爲28.6%、18.28%、3.1%、308.7%、7.8%。

近年來,保險行業同質化競爭日益嚴重,保險產品定價預定費用假設逐漸成爲產品價格競爭核心因素。而在投資下行的大環境下,費差風險放大,保險公司在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威脅。

業內人士指出,由監管部門統一控制附加費用則可一定程度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無法降低支付給第三方高比例佣金的問題,打破行業囚徒困境,迎合我國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理念。

太平人壽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銀保渠道依賴高費用投入驅動銷售的模式已難以爲繼,渠道經營的底層邏輯改變,必須進行銀保渠道的價值重構,引導銀保業務實現由“量發展”到“質增長”的轉變。

新華保險相關負責人表示, “報行合一”爲保險公司制定公平、客觀的執行標準,治理市場亂象,有利於行業良性、健康發展。

而此前,中國人壽副總裁白凱也曾公開表示,“報行合一” 有利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解決歷史性、系統性問題,同時,將進一步促進機構加快突破原有的粗放式發展模式,轉變發展思路,切換髮展動能。

2023年年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工作相關負責人披露,銀保渠道堅定“報行合一”後,其佣金費率較之前平均水平已下降約30%。

東吳證券非銀團隊指出,未來在“報行合一”政策進一步落實的大背景下,銀行或通過“以量補價”的方式加大對保險代銷的投放,積極探索高內涵價值發展路徑與銀保合作新模式將成爲行業共同課題。

形成同管共治合力

《通知》強調,應進一步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要求其健全內控機制、強化內部監管,同時要求各級監管局統籌開展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通過強化監管力度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內控制度方面,《通知》要求總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銀行代理渠道的業務、財務、內控及預算考覈機制,確保下屬分支機構有效落實“報行合一”要求;分支機構按總公司要求嚴格落實“報行合一”工作。

內部監管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定期對費用假設開展回溯分析,將“報行合一”執行情況將納入內部審計。若發現實際費用率高於精算假設或費用結構不合理的,應及時調整,必要時應先行停售。

監管機構方面,《通知》要求各級監管局統籌開展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中,對業務增速、費用水平等存在異常的,及時預警干預;現場檢查中,重點關注佣金水平超支、費用不真實、渠道套利、賬外支付等問題,必要時向銀行延伸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於此前下發的文件,《通知》首次提出,將發揮自律組織和基礎設施作用,形成同管共治合力。

其中,中國保險業協會應強化自律、交流、宣傳的職能,宣導“報行合一”政策,形成全行業自覺落實“報行合一”、推動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

中國銀保信公司則應持續優化人身保險產品智能檢核系統,強化產品風險監測、預警、回溯等功能,爲落實好“報行合一”提供科技支撐和技術保障。

自律組織始終是行業走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記者注意到,此前,曾有多家壽險在監管、協會的引導下對銀保業務常見問題作出自律約定。例如,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就曾印發《上海市人身保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2023 年版)》,59家會員機構均達成共識,約定合規展業、良性競爭,並承諾不通過其他渠道及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

行業競爭將聚焦產品與服務

“報行合一”要求發佈後,有部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中介機構發佈“‘報行合一’將導致保費上漲”、“‘報行合一’將導致產品收益”下滑等信息,呼籲消費者儘快配置保險產品。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強調,上述說法有誤導消費者嫌疑。“監管部門通過降低預定利率和結算利率降低保險公司的利差風險,通過修訂生命表降低死差風險,通過報行合一降低費差風險,最終會對行業、對消費者有利。”

精算邏輯上,保險產品定價主要受預定利率、預定發生率和預定附加費用率三要素影響。“報行合一”旨在要求實際支付的附加費用與備案一致,不直接影響保費與產品收益。

與“‘報行合一’將導致保費上漲”論調相反,王國軍表示,“報行合一”可降低銀保渠道經營成本,使行業競爭內容從佣金與費用轉向產品與服務,進而利好消費者。

多家人身險公司亦表達相似觀點。有人身險公司方面對記者表示,保險的根本作用始終在於風險保障,“報行合一”後,人身險公司可由“卷”渠道轉向“卷”產品,通過好產品吸引渠道,使重點重回風險保障這一本職功能。

新華保險表示,當前,保險公司使用的預定利率和發生率差異較小。“報行合一”後,定價預定費用假設設計將會更加真實反映實際費用水平,可確保公平合理設計保險產品,優化產品供給。

太平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讓利於民是監管推行“報行合一”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未來金融發展的方向。手續費率一致的情況下,“報行合一”倒逼保險公司在專業經營上下功夫,推動高質量發展。

中國太保壽險總經理蔡強在此前公開表示,中國太保壽險在銀保渠道的報行合一基本上已經完成了主要渠道的溝通和產品報備。報行合一有利於銀保渠道長期的發展,也有利於減少惡性競爭,轉而專注在長期的價值和服務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