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集會遊行人權 綠委促修法改成「報備制」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將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提案修法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9日表示,現行《集遊法》是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惡法,她認爲應該從許可制改爲自願報備制,並應更名《「集會遊行保障法」以保障基本人權

鄭麗君上午召開記者會,曾遭檢方以「集會遊行首謀」起訴的師大公系主任林佳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高涌誠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秘書長楊宗澧等人都應邀出席,發表對修改《集遊法》的看法。

林佳範以大甲媽祖遶境爲例,認爲警察角色在於維護民衆權益,但自己2008年在立法院門口要求《集遊法》修法卻遭警方蒐證,和平訴求的行動最後換來檢方起訴,可見《集遊法》當中存給予警方過大的行政裁量空間,應該予以修正。

鄭麗君則以自己當年在法國留學的經驗指出,當年她闖進中國駐法國使館抗議中國對臺試射飛彈結果法國警方只是把她帶走,簡單登記姓名地址就要請她喝咖啡,「我沒有得到拘役二十天役科罰金等等,也沒有被起訴」,可見同樣面對集會遊行,法國警方跟臺灣警方的作法大不相同。

鄭麗君批評,集遊法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充滿着「治安重於人權」的價值,相關規範內容箝制人權、擴張政府權力,有必要進行修法。她也認爲《集遊法》應該廢除現行「事前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以保障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

林佳範則呼籲,在相關修法沒有完成前,目前各法院中審理有關違反《集遊法》的案件,應該暫停審理。高涌誠則希望,《集遊法》相關修法能夠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