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電信詐騙140萬後 他竟通過這樣的方式要回46萬
(原標題:21說案丨 被電信詐騙140萬後 他竟通過這樣的方式要回46萬)
近些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造成被害者財產損失巨大。僅去年,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財產損失即達353.7億元。
如何防範電信詐騙,及時止損不僅是反詐部門的工作,也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因爲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被詐騙對象,都應該主動了解相關的內容。
瀋陽市皇姑區的劉先生,於2019年12月4日,通過百度網聯繫了炒股的“葉老師”,買股票掙了些錢。2019年12月28日,葉老師主動聯繫他,說現在炒靈芝期貨特別掙錢,並給了他鏈接網站,平臺名稱是GANODERM。
此後,劉先生陸續往這個平臺投入140萬元購買靈芝。2020年1月4日,因爲需要用錢,但平臺提不出來錢,客服也聯繫不上,劉先生意識到被騙就報警了。
關鍵的操作步驟來了。
報警後,劉先生聯繫“葉老師”,謊稱投的錢有40萬是公款,單位要審計,讓對方先把40萬轉到劉先生賬戶,審計過後,劉先生承諾再把40萬和單位另外的150萬接着投進去。
或許是打開了更大的貪慾,令人意外的是,對方將得手的140萬元又陸續轉給劉先生46萬,之後就不再轉了。這樣一算,劉先生一共投了140萬元,剩下93萬沒有追回來,損失有所降低。
隨着電信詐騙的猖獗,國內一直在高壓嚴打的態勢,大量的犯罪轉移到境外,也給偵破和追贓帶來了不小的難度。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也表示,爲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有效懲治,必須斬斷其幫助鏈條,實行全方位、全鏈條、無死角打擊。
因此,對於爲電信詐騙下游進行洗錢的行爲,也可能會按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肖某於2019年9月至2020年的1月初,在明知可能被用於犯罪資金走賬和洗錢的情況下,仍在虛擬貨幣平臺進行操作。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間,劉先生多次將被騙的人民幣35萬元分別打入肖某的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銀行和廣東華興銀行的賬戶,肖某將銀行卡內贓款轉出進行虛擬幣的交易,並從中獲利。
據肖某自己向公安機關供述稱:“2019年9月,微信羣中的李小團(微信名“寬”)說可以帶大家‘搬磚’,就是幫犯罪團伙洗錢。我下載Skype軟件,李小團將我拉入羣,羣裡客服安排指定的買家給我打款,收款後我在火幣網上或OKEx網購買虛擬幣,將虛擬幣打到羣裡客服指定的收幣地址,將這些虛擬幣再賣出的時候,錢就被洗白,我就能掙這些虛擬幣的差價。”
據肖某介紹,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他名下銀行卡一共幫這些人轉過400至500萬人民幣,他本人獲利7、8萬元。最終,肖某被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