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業大學原副校長沈志莉因受賄罪一審獲刑十年

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原常委、副校長沈志莉於近日因受賄罪一審獲刑十年。在北京市紀委監委7月5日的“雙開”通報中,提到了沈志莉存在“多次匿名誣告”、“違規爲他人在幹部職工的錄用等工作中謀取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

據7月12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沈志莉被通報“雙開”次日,北京於7月6日下午組織開展了高校“以案四說”警示教育會,會上便播放了沈志莉警示教育片。教育片中,沈志莉多項違紀違法問題細節獲披露。

報道指出,在沈志莉的主要違紀事實中,被列於首位的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06年至2020年間,因工作與他人發生矛盾,沈志莉先後20餘次向中央紀委、北京市紀委、市委巡視組市教委等多家單位進行匿名誣告,涉及2所高校及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級領導幹部,對學校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直至組織審查期間,沈志莉才承認所謂的‘匿名舉報’是其爲了發泄個人不滿,故意編造。”北京市紀委常委李威說。

除了14年間匿名誣告20餘次,沈志莉以權謀私的案情也在警示教育片中有所呈現。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提到,落馬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的“通病”,在沈志莉身上同樣有體現——利用長期分管學校人事工作職務便利,沈志莉收受鉅額賄賂,無視招聘規定、招聘條件及工作程序,先後幫助20餘人安排工作,16人因此解決北京戶口,11人入職北方工業大學擔任教師、輔導員或行政管理人員

“沈志莉在自己管轄的‘一畝三分地’隨意弄權,‘靠校吃校’、手段多樣。”北京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楊玉香舉例說,在沈志莉的默許下,一名在校時間爲零、工作經歷爲零、檔案信息爲零的“幽靈幹部”堂而皇之地佔用了北方工業大學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寶貴名額,在市紀委監委開展調查前,學校竟對此人的存在一無所知。

官方簡歷顯示,沈志莉,女,漢族,1962年6月出生,遼寧昌圖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沈志莉曾先後任教於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山區第六中學、黑龍江省財政專科學校、北京物資學院等校,並於2004年2月起擔任北京物資學院副院長

2006年11月,沈志莉進入北方工業大學工作,出任黨委副書記。2015年12月,沈志莉轉任該校副校長。2017年4月,時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的丁輝履新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與沈志莉長期共事。2020年底,兩人先後被查。

2021年7月5日,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稱:日前,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原常委、副校長沈志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惡劣,多次匿名誣告,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爲他人在幹部、職工的錄用等工作中謀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財物

沈志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沈志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