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名譽館長認罪了 陳之漢:嘴賤就要負責任

陳之漢表示自己嘴賤就要負責任,對羅文控告妨害名譽案認罪。(張孝義攝)

公民老師兼網紅羅文控告館長陳之漢妨害名譽案,臺北地方法院16日進行辯論程序,原先認爲自己「沒有做錯」的陳之漢在庭上態度翻轉認罪,並表示自己「嘴賤就要負責任」,全案將在23日上午9時20分宣判

2019年7月,羅文一支批評館長逼藝人表態的舉動,宛如綠色麥卡錫主義、新民粹領袖影片,之後館長就接連在直播中以王八蛋、三字經等髒話回敬羅文,甚至還以「螺紋保險套」來對羅文進行人身攻擊。

羅文因此向法院提告陳之漢公然侮辱罪。北院上月25日開庭釐清爭點時,陳之漢還一度高分貝反問法官「我說謊?」,並辯稱在直播中罵的是產品「螺紋保險套」,他不認識羅文,也沒有諷刺意思,不能要他認沒做的事。

陳之漢在16日的辯論庭中本來還維持原先的主張,不過,法官提示陳與保險套廠商禾凱公司契約書,完全沒有「螺紋」的字眼無法證明陳的直播是在罵產品。陳因此態度轉變表示,不好意思麻煩到你們(指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你叫我認,我就認,大家都方便就好」,陳並說「嘴賤就要負責任」。

對於陳的說詞,法官特別對他曉諭刑事案件不是要判什麼樣的刑度,而是要被告瞭解自己的行爲是觸法了;法官並告訴陳「你還是可以講髒話,但是不能對人講髒話」,陳對法官的曉諭則頻頻點頭。法官諭知23日上午9時20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