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補償體制變革 被害人不必到偵查庭受訊

高檢署規畫犯罪被害補償審議不必到法警室報到(陳志賢攝)

爲了建構友善的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臺灣高檢署日前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研習會,高檢署決定將過去補償金審議過程人性化預計四月初起改變通知格式內容、通知方式及詢問地點,不再以刑事偵查傳票傳喚,並以去識別化保護隱私,讓被害人在經歷傷痛時,能受到犯保友善體貼的對待。

高檢署指出,過去補償金的審議主要以刑事偵查的方式辦理,不僅使用「刑事傳票」方式傳喚被害人到庭,同時也會以「刑事偵查庭」作爲詢問地點,增加被害人緊張與焦慮感,甚至誤解自己是被調查對象,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示研議修正審議通知方式,並以全面性改革方向,體貼被害人傷痛的心。

高檢署表示,犯保審議過程革新如下:包括犯保補償金通知書將與刑事傳票區隔,通知格式將設計翻新;通知內容精簡化,字體放大好閱讀:另標示承辦人資訊,方便被害人洽詢;郵寄信封去識別,個資保護不外泄:報到地點不再是地檢署法警室,改爲犯保協會辦公室,有犯保人員全程陪伴;犯保補償詢問不使用偵查庭,犯保人員態度友善互動,貼心關懷被害人。

高檢署強調,高檢署將犯保補償審議通知格式內容、通知方式及詢問地點進行大幅度更新,預計三月中旬開始實施,希望以同理心更貼近被害人需求,使被害人在經歷傷痛時,也能在各個面向受到友善體貼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