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發佈樓市新政!

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爲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通知》明確,根據《公告》規定,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明確,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

通 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定,上海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

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執行。

關於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

根據《公告》規定——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關於個人購買住房契稅

根據《公告》規定,上海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央視新聞 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