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洗碗精」2產品標示不符 開罰3萬全數回收!

▲2件食品洗潔劑產品外包裝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公佈109年食品洗潔劑抽驗結果總計抽驗19件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食品洗潔劑包裝標示進行檢查,查覈結果2件產品外包裝不符規定,不符規定產品爲「艾瑪薇洗碗精(沙棘橘子)」、「綠柯美洗碗妙專家」等2件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裁罰3萬元罰鍰,已命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陳怡婷表示,本次到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進行食品洗潔劑抽樣檢驗砷(以As2O3計)、重金屬(以Pb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項目,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而同時針對1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進行檢查,經查其中1件「艾瑪薇洗碗精(沙棘橘子)」外包裝未以中文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地址,經查產品來源爲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1件「綠柯美洗碗妙專家」外包裝成分僅標示「有機界面活性劑Cocolglucoside(ECOCERT)」,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

陳怡婷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爲2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8款,可處製造業者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用洗潔劑系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之清洗,若含有害物質會直接經洗滌過程之接觸或間接由餐具殘留進入人體,造成傷害,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另依包裝上之使用方法濃度正確使用,並以清水澈底沖洗,避免洗潔劑殘留,以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