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南投縣議員涉買票 「中醫博士」一審判囚3年8個月上訴遭駁回
參選南投縣議員涉買票,「中醫博士」一審判囚3年8個月上訴遭駁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2年頂着「中醫博士」投入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的王燕珠,利用現金買票,一審法官以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王燕珠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15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翻攝王燕珠臉書/王煌忠臺中傳真)
頂着「中醫博士」投入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第1選區候選人的王燕珠,涉嫌以每票500元向特定人士買票,最後未當選,南投地院認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王燕珠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以犯罪事證明確,維持第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本案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王燕珠在2022年11年10月下旬某日,交付7500元給莊姓選民,要求莊及其家中有投票權家屬投票給王燕珠之對價,並委請莊發放賄款給選區內其他選民,收受賄款者均同意支持王燕珠;同年10月28日晚間,王燕珠另交付1500元給張劉,委請其發放賄款給其他選民。
判決指出,王燕珠雖否認有上述行爲,經關係人證述明確,確有買票行賄犯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兼衡其犯後飾詞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及其自述中醫博士等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生活狀況,暨本案賄選之犯罪動機、行賄對象人數、金額及犯罪分工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經核原審採證、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臺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審判決,駁回王燕珠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