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頭詩罵人PO臉書 女子涉侮辱挨罰9000元
蔡姓女子在臉書以藏頭詩罵人,臺中地院判她罰金9000元。(林欣儀攝)
臺中市蔡姓女子透過網路與網友討論國外代理孕母相關法令,雙方意見不合、引發爭執,蔡女怒而在自己臉書PO文,以藏頭詩的方式罵對方「範漸(犯賤)」、「放屁」,PO文被該網友發現提告;法官認爲該詞語有粗鄙、貶損他人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判蔡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蔡女因與女網友對國外代理孕母法令見解不同起爭執,兩人甚至發起筆戰,蔡女並在臉書PO文,以一篇11行的藏頭詩、將女網友名字寫在其中,以直式方式閱讀就可讀成「●●●你模仿分隔線放屁」,文章並寫着「 妳特麼是範漸還是太閒 」,女網友不滿、憤而提告。
蔡女否認辱罵對方,她辯稱,與女網友同名的人很多,不能因爲名字與藏頭詩相同就認爲她蓄意辱罵,且該篇PO文中的「範漸」是用疑問句,是指對方不好的動作,沒有罵人的意思。
法官認爲,根據教育部編訂的國語辭典修訂本內載明,「犯賤」是罵人的話、天生的賤骨頭,「放屁」則是指人所說的話荒謬無理、不值得重視,再加上蔡女的臉書設定爲公開,屬於第三人可共見共聞場所,此兩個用語足以使被指之人精神或心理感覺難堪、不快,認定她涉及公然侮辱,判罰9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