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闖燈、酒駕……外賣小哥“以命送餐”,平臺不擔責?
(原標題:超速、闖燈、酒駕……外賣小哥“以命送餐”,平臺不擔責?)
每天在路上奔波的外賣小哥已經成爲交通道路上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外賣員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事故也屢屢發生,不少人驚呼外賣小哥在“以命送餐”。對此,海淀檢察院檢察官認爲,外賣平臺要擔起監管職責;海淀法院法官也分析了外賣平臺擔責賠償的各種情況。
案例1
近日,海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外賣小哥文某某提起了公訴。
文某某是某外賣平臺的外賣員。一天下午4時,家住昌平區蘭各莊的文某某,在家裡喝了二兩二鍋頭後倒頭大睡。晚上7時,文某某被手機吵醒,原來是某外賣平臺的接單提醒。文某某想出門送外賣,掙點零花錢,但又擔心喝酒被民警查獲。
“算了,應該沒事兒,睡了會兒估計已經醒酒了,而且不一定有警察查酒駕。”最終,僥倖心理讓文某某選擇鋌而走險,酒駕上路。
當晚10時,文某某接單後行駛至海淀區某路口時被民警查獲,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是112mg/100ml。民警便當場將其傳喚至交通大隊並抽取血液進行檢測。經鑑定,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94.4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其攜帶的機動車駕駛證、所騎摩托車懸掛的號牌和行駛證均系僞造。
據文某某供述,他是向路邊摩托車店花600元錢購買的二手車,車上懸掛的機動車號牌和行駛本是賣車人給他的,駕駛證也是賣車人給辦的,自己不太懂、不知道真假,也沒有在意這些事情,直到案發才知道證件和車牌是假的。
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以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屬於從重處罰情節。
案例2
無照上路撞傷別人被要求“重罰”
文某某一案中,萬幸沒有撞到人,送餐員小劉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小劉是一家公司的外賣送餐員,但是一直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一天晚上,小劉駕駛普通摩托車與丁先生駕駛的三輪車相撞,導致丁先生受傷,經鑑定爲重傷二級,小劉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事發兩個月後,小劉經公安電話通知後自動投案。但丁先生表示,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請求司法機關對小劉從重處罰,“這些人太沒有道德了,必須嚴懲讓他們‘長長記性’!”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劉無證駕駛,導致發生重大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鑑於小劉有自首情節,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對丁先生要求從重處罰的意見,法院在量刑時也予以考慮。綜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小劉有期徒刑1年。
案例3
超速送餐致身殘卻需自己擔責
對於外賣小哥來說,配送時間要求相當苛刻,如果遲到,要扣掉部分運費,如果被用戶投訴,甚至還可能倒貼錢。因此,在路面上涌現出衆多身着快遞工服、騎着電動車拼命趕時間的外賣小哥們——超速、逆行、闖紅燈,成了他們最常見的違法行爲。
法官介紹,小張是一家網絡公司的外賣送餐員,一天,他騎着公司配備的電動自行車送外賣,路上與宋女士駕駛的機動車相撞,小張連人帶車倒地,經救治仍落下傷殘。然而,本次事故最終認定小張因超速,負主要責任。
整個家庭陷入經濟困難,且事故發生後,公司一直不認可小張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讓小張欲哭無淚,無奈之下,他選擇起訴宋女士及保險公司索賠。
本案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但小張表示,家中還有母親及年幼的一雙兒女需要撫養,因自身在事故中被認定爲主要責任,還落下殘疾,獲賠的數額也遠遠難以彌補損失。
“爲了自身的安全,外賣小哥們請務必減減速,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不要出事後才後悔莫及,留下難以彌補的傷痛。”法官呼籲。
檢察官法官支招
外賣平臺要擔負起監管職責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發生涉及快遞、外賣行業各類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傷,平均每天要發生近2起交通事故。這一現象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稱外賣小哥在“以命送餐”。
“外賣小哥已經成爲交通道路上重要的一部分,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交通安全。”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外賣小哥,切勿因爲一時僥倖,讓一紙判決成爲人生中一堂“難忘”的交通安全法治課。
另外,檢察官認爲,外賣平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職責。首先,接單平臺要定期對外賣員就遵守交通規則、不酒駕、不逆行等注意事項進行有效地提醒,開展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定期在平臺發佈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和警示案例等,提高外賣員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其次,嚴格外賣員行業准入制度;同時,對外賣員使用的交通工具進行嚴格把關,儘量對外賣員的交通工具統一配發,如有外賣員自帶交通工具情況,覈實交通工具的證件、號牌是否真實且齊全,定期對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進行檢驗。
外賣平臺要承擔賠償責任
外賣小哥頻頻引發各種交通糾紛,對於責任如何劃分,海淀法院法官也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說明。
“外賣小哥如果受僱於配送公司,配送公司又爲騎手投保了商業險,那麼,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與配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官介紹,從實際辦理的案件來看,投保電動自行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目前一個比較可行的選擇。實踐中,電動自行車多用於老年人出行、快遞、外賣配送等同城服務,這些羣體賠償能力較弱,難以負擔高額事故損失。因此,建議用工單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結合個人出行需求,分析個人騎行風險,自主選擇相關保險產品。
另外一種情況,外賣小哥受僱於網絡訂餐平臺,發生事故後則由訂餐平臺承擔賠償責任;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即由勞務派遣至配送公司送餐,那麼,發生事故由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官提醒外賣小哥,要注意留存僱傭證據。由於騎手工作模式多樣,在訴訟中經常有無法確認僱傭存在的情形,如果無法確定存在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則會由騎手本人承擔責任。
此外,法官同樣建議,外賣平臺、配送公司和騎手自身要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如送餐外賣企業要做到落實全員培訓簽約,完成簽約承諾才能接單;保證所有外賣車輛按規定註冊登記;建立騎手身份識別系統,確保一人一車一證一碼;建立騎手交通文明記分制度,按照騎手交通違法行爲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設定相應記分分值等。只有從行業本身發展出發,才能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