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檢方指控貪污「不合理」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首次出庭受審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收賄110億韓幣(約新臺幣3億元),被檢方以收受賄賂、貪污、逃漏稅以及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起訴。《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23日下午1時(臺灣時間12時)開庭審理此案,預計將持續至今天晚上。
審判開始後,李明博先以11分鐘長的聲明表明立場,這也是他自3月14日到案說明以後,第一次公開發言。他指出,「檢方應承認他們的起訴是不合理的。我以悲痛的心情站在這裡,而被所有國民看見我與曾經共事過的人相互爭執,是一件難以接受又悽慘的事,如果他們以證人的身分站上法庭,反而會對他們自身不利,所以我會用客觀的證據與法律證明我的清白」,表示他身爲一國的前總統,沒有辦法接受檢方的主張。
▲ 李明博3月於自宅被逮捕。(圖/路透社)
他也提到,「自我從政以來就一直認爲,『仗勢要求企業提供錢財,若不照做就以查稅來報復』,這樣的事情不能再發生。這樣的我卻被指控收受三星的賄賂,這對我來說是莫大的衝擊和侮辱。」
而有關涉嫌收受胞兄李相殷所創立的DAS集團賄賂一案,他則認爲國家不應該干涉他們的「家事」,「DAS是我的哥哥和小舅子共同創立的公司,這30年來,我們不曾因爲公司所有權或經營方式發生爭執。」
李明博2009到2013年間擔任南韓總統,期間涉賄金額共達110億韓幣,包括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間,他涉嫌指使幕僚收受以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爲名義的7億元(約新臺幣2000萬元)回扣,以及三星電子墊付在美的訴訟費等等,3月遭到檢方起訴。地方法院也於4月接受檢方申請,凍結前李明博的財產,禁止他對私邸等涉案財產進行買賣,以確保在最終判決後能夠追繳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