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買土產帶回臺 「免輸入查驗數量」一次整理!
▲出國買藥買土產帶回臺,「免輸入查驗數量」一次整理!(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衆出國旅遊購買食品或藥品回國要小心!若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後續可能涉及申報問題或面臨退運、銷燬的命運。爲避免上述情形發生,《ETtoday》整理食品、藥品攜帶限額規範,呼籲國人,切勿攜帶超過規定量之食品藥物,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食品
一、食品1. 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
2. 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幹金針、幹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3. 大陸地區之乾貝、鮑魚乾、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4.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爲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二、瓷質餐具或廚具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爲1件者。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圖/ETtoday示意圖)
藥品
一、西藥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爲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爲限。
2. 處方藥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爲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爲限。
二、中藥材及中藥製劑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爲限。
三、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爲限。
食藥署提醒,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須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此外,若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則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