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買土產帶回臺 「免輸入查驗數量」一次整理!

▲出國買藥土產帶回臺,「免輸入查驗數量」一次整理!(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嚴雲岑/整理報導

民衆出國旅遊購買食品藥品回國小心!若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後續可能涉及申報問題或面臨退運、銷燬的命運。爲避免上述情形發生,《ETtoday》整理食品、藥品攜帶限額規範,呼籲國人,切勿攜帶超過規定量之食品藥物,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燕窩示意圖。(圖/記者曹悅華攝)

食品

一、食品1. 大閘蟹及禁止進口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

2. 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幹金針、幹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3. 大陸地區乾貝鮑魚乾、燕窩、魚翅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4.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爲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5. 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

二、瓷質餐具廚具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爲1件者。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圖/ETtoday示意圖)

藥品

一、西藥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爲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爲限。

2. 處方藥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爲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爲限。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二、中藥材及中藥製劑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爲限。

日本保健食品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三、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爲限。

食藥署提醒,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須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此外,若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則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