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1年皮鞋摔斷肋骨!新北婦「怒告鞋商」:一踩就跌倒 法官判賠48萬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婦人穿着購買1年5個月的DK皮鞋出門時,意外在門口摔倒,導致肋骨胸椎骨折,氣得她向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求償97萬元。臺北地院認爲,皮鞋確實沒有足夠的防滑能力,才導致蔡女受傷,判「高博士」須賠償48萬元,而鞋商也決定上訴。

「一踩上去就跌倒了…」蔡女表示,她2017年3月16日時,穿着買了1年半左右的「DK皮鞋」外出,因爲飄了點小雨,當她踩上住處門前斜坡鐵板時,竟因鞋子的防滑力不足直接摔倒,造成她胸椎第12節壓迫性骨折,「很痛,就叫了救護車…然後就要做縫合手術」,更向鞋商求償97萬元。

蔡女認爲,這雙鞋雖然購買1年半,過了保固期,但她穿着的次數不多,且鞋底也還有紋路;另外,鞋商在製作商品出售時,應該要保障消費者安全,而不是「指定消費者不要走光滑的路面」,「我是第一次穿啦,以後我就不會再買了,他鞋底也沒有改善」。

▲蔡女摔倒後肋骨骨折。(圖/東森新聞

▲鞋商認爲,蔡女摔倒是鐵板所致,非鞋底摩擦係數不夠。(圖/東森新聞)

法院審理後認爲,蔡女的鞋購買超過1年5個月,但鞋底仍然很厚、紋路清楚可見,顯然非長期使用而磨損;此外,臺灣天氣潮溼常下雨,許多騎樓人行道都會鋪設磁磚鐵片輔助斜坡通行,一般人穿着皮鞋時,應可應付路面溼滑的情況

法院指出,皮鞋經鑑定後,確定摩擦係數沒有達到防滑標準,因此認定蔡女求償合理,判高博士公司應賠償蔡女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鞋商認爲,皮鞋過了保固期限,且婦人滑倒的鐵板本沒有加裝防滑裝置,卻在事件後裝上,懷疑蔡女摔倒原因跟鐵板有關,並非鞋子造成,「法院採取的標準(防滑係數)過於嚴苛」,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