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4月提出 綠委要求納管「虛擬資產」、「網路平臺」

行政院預計4月提出「打詐專法」,協調跨部會做更全面的打詐措施。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右)、鍾佳濱(左)11日在立法院邀集相關部會代表,提出對打詐專法應涵蓋的「金流面」、「資訊面」2大面向建議。(黃世麒攝)

行政院預計4月提出打詐專法,跨部會進行打詐措施,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今開記者會,提出打詐專法應涵蓋2面向,分別是「金流面」的虛擬資產與點數卡的堵詐措施、「資訊面」的網際網路平臺與通訊軟體納管,以達源頭防詐作用。

郭國文指出,據瞭解,這次除了專法外,也會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洗錢防制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案,但在虛擬貨幣這部分,因去中心化又低度監管,往往成爲犯罪集團熱門洗款管道,因此呼籲在洗錢防制修法,應將虛擬資產業者「登記制」入法,推出黑名單和凍結資產的措施。

鍾佳濱說明,他過去質詢曾提出Apple Store卡應建立管理機制,因爲點數系統在檢調偵辦過程,有達95%以上不起訴,關鍵就在於平臺不斷移轉,難以追查,因此要求數位部分級管理,限制單日購買額,同時建立身分確認機制和洗錢防制規範,比照第三方支付模式監管。

另外,在網路平臺和通訊軟體納管部分,郭國文認爲,民衆接觸詐騙訊息多靠上述平臺,但目前卻未有主管機關,雖然立院有通過投信投顧修法,禁止網路平臺刊登違法廣告,但仍舊層出不窮,顯見平臺有納管必要。

郭國文說,目前檢警調無法向LINE直接調卷,而是需要搜索票,調查過程受阻,這個問題同樣也發生詐騙交友平臺或境外公司,而打詐重點就在於速度要比詐騙集團快速,在詐欺案上應保障司法調查快速進行。

鍾佳濱強調,不法分子可以低成本大量發送詐騙簡訊、刊登詐騙廣告,透過加密通訊軟體下達犯罪指令,若前端未有效阻止,後端就會遭遇詐欺案件土石流,因此行政院應賦予主管機關工具源頭防堵與犯罪偵辦。

數位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鬍貝蒂強調,打詐專法中,廣告業者主管機關挪到數位部,確保業者配合廣告實名制,加強上架審查的責任;金管會銀行局專委張曉萍表示,修法後虛擬資產業將比照金融機構,有防詐義務以及通報機制;證期局指出,專法會再加強防詐措施,並訂出罰款機制。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李思達說,專法會以嚴懲詐欺犯跟保護被害人爲主,希望提高電信詐欺刑責及假釋標準,同時推出「窩裡反條款」瓦解犯罪集團,擴大利得沒收,避免藉由詐騙賺錢;NCC說,目前是將「辦法」提升至法規層次,並加強業者KYC要求,如果有違反規範者,除了停止電信服務外,未來申辦也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