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第三方支付爭議,金管會強調,只要經濟部在消費者權利保護定出規範,金管會將以行政函令解釋的方式,將線上儲值「一定金額以下」,不必視爲銀行存款,以推動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從事線上儲值業務。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目前經濟部爲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而根據行政院上週四的跨部會協議,已有共識將「一定金額以下」儲值金額不必視爲存款,金管會將以行政函令解釋的方式,定義「一定金額以下」線上儲值不必視爲銀行存款,不必涉及修法。
吳當傑表示,爲推動線上儲值業務,併兼顧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持續密切配合經濟部,並在必要時提供充分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