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長庚鑽漏洞!立委批不止一個免稅漏洞 財長:擴大檢討
財政部目前正檢討刪除所得稅法中,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綜所稅課稅的相關條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1)日在財委會上表示,財政部應該配套修改相關免稅標準,避免財團法人持續鑽租稅漏洞避稅,對此,財長許虞哲允諾,後續將擴大檢討相關免稅標準。
財政部稅改方案出爐,除調整扣除額、調升營所稅、調降保留盈餘稅,及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制定股利所得新制外,也決定將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從原本的免計入所得課稅,改爲必須計入所得課稅。
對此黃國昌指出,他雖對財政部修法方向表示肯定,然而他指出,長庚醫院爲醫療財團法人,資產達新臺幣3953億8779萬元,固定資產卻只有652億1191萬元,其他都是基金或股票,儼然成爲臺塑集團的控股公司。
此外黃國昌進一步表示,長庚醫院獲利上百億,藉長庚醫院財團法人掌控17家醫院、診所,根據其2016年公開財報,全年「醫務利益(醫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僅3億2154萬元,但股利所得卻高達114億1700萬元,這部分都不用繳稅。
黃國昌批評,由於所得稅第42條規定,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所得額課徵綜所稅;此外,對於財團法人非屬銷售勞務貨物的收入,也訂有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合免稅標準中訂定的9項規範即可免徵,他指出,業界會計師大多都知道該如何避免落入應稅範圍。
黃國昌質疑,如今財政部正在檢討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賦予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免計入所得額計稅的規定,然而即使刪除,未來股利所得被視爲「非銷售勞務收入」,依舊可依「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劃成免稅所得,避稅漏洞仍在。
對此許虞哲表示,財團法人必須同時符合9項免稅標準,纔可免徵所得稅;然而他也允諾,後續也將進一步擴大檢討相關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以免成爲財團法人避稅工具。
根據今(106)年4月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時衛福部的資料統計,營運中的醫療財團法人有53家,淨值合計5,000多億;其中規模最大的前3家,依序是長庚醫院3,000多億元、慈濟醫院300多億元、以及亞東醫院2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