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港獨勾結臺獨 陸港澳辦:國安法不影響港人自由
針對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港版國安法」,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點指出,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在外國和臺獨勢力支持下,公然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因此,國安法的出現,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還會讓他們的合法權利更好行使。
《新華社》報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22日迴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內容。
發言人指出,制定香港基本法時,中央政府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體現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信任和對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
然而,香港迴歸近23年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關法律長期「休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權力配置方面存在諸多缺失,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實際處於世所罕見的「不設防」狀態。
▲陸港澳辦點名反送中是港獨勾結臺獨及外國勢力。(圖/路透)
發言人表示,2019年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在外國和臺獨勢力支持下,公然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煽動無底線的「攬炒」,相關違法行徑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事實表明,國家安全漏洞大開,全社會都會付出慘痛代價。
發言人提到,國家安全立法屬於國家立法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作出有關決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是必然選擇,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發言人強調,港版國安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爲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僅不會影響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集會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而且會使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陸港澳辦稱國安法不影響港人權利與自由。(圖/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