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演員控訴藝能公司騙財騙色挨告 二審逆轉無罪原因出爐

曾出演知名電視劇「麻辣鮮師」演員郭力夫在臉書驚爆「驚歎號藝能公司」曾對女性學員騙財騙色挨告,一審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拘25天,二審高雄地院認爲,該公司總監確實曾因性騷擾求職者上過新聞,郭的發文屬可受公評之事,逆轉改判郭男無罪,可上訴。(翻攝自郭立夫臉書/袁庭堯高雄傳真)

曾出演知名電視劇「麻辣鮮師」演員郭力夫在臉書驚爆「驚歎號藝能公司」曾對女性學員騙財騙色挨告,一審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拘25天,二審高雄地院認爲,該公司總監確實曾因性騷擾求職者上過新聞,郭的發文屬可受公評之事,逆轉改判郭男無罪,可上訴。

2021年4月間,郭男在臉書粉絲專頁「臺臺」評論驚歎號公司性騷擾女性學員的文章下方,留言「這間公司騙財騙色十幾年了,而且他們還不怕你告他,他很喜歡去法院跟你互告,他因爲經歷很多次所以都自己上法庭,不像一般人還要找律師,不一定有錢跟他玩下去,是個很爛也很難纏的爛人老闆」。

郭男還把該文章分享到個人臉書,強調「有女孩子去過文章裡面的公司,且有類似被性騷擾經歷的請私訊臺臺,團結力量大,一起打敗這樣惡質的公司跟老闆!!!或是你有聽說過的也可以告訴那個有過這惡夢的女生,可以反擊了!」。

驚歎號公司發現貼文後,委請總監、前藝人韋汝的經紀人李克昂(藝名)提告,郭男強調自己並非惡意中傷該公司。

檢方認爲,郭男從事演藝經紀及表演工作20年,依經驗可知,演藝圈八卦流言真假難辨,演藝人員一旦涉嫌性騷擾,對名譽有重大損害,但他卻沒有妥適查證,遽信消息來源與公信力均不明的網路媒體及流言,恣意上網散佈,誹謗惡意甚明,偵結後依散佈文字誹謗起訴。

一審認爲郭男在未經充分查證的情況下,發佈文章指摘妨害他人名譽之事,對藝能公司名譽造成損害,判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郭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則認爲,郭男在演藝圈工作多年,確實有管道得知或聽聞行業內相關不當情事,他以自身見聞或綜合相關新聞資料,用業內人的角度,在合理範圍內,提醒該行業的求職者於應徵相關工作時,應多加註意人身或財產安全,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他依個人主觀價值判斷,基於該公司可受公評之事,讓他人免於受害的善意,屬於適當評論,最後撤銷原判,改判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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