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禁外食合理嗎?戲院 vs 消費者的百年戰爭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電影規定禁帶外食,是否合理呢?幾年前有影城業者因爲禁止客人帶外食,被臺北市政府裁罰14萬元,業者不滿打行政訴訟,最後敗訴確定。業者不服,聲請大法官解釋也被駁回不受理。知名影評人雀雀今(29)日上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說道,有時她覺得影城業者「不小心自打嘴巴」,禁止客人帶炸物,卻又賣起了炸雞薯條漢堡,「有時候自己嘴巴打得很響」,就知道其實影城壓力很大,爲了提升競爭力,讓電影院百貨化。

▲ 雀雀指出,爆米花曾是電影產業的救星。(圖/行動法庭提供)

電影院百年前靠賣爆米花「起死回生」

說到電影院禁帶外食的緣起,雀雀解釋,其實早在一百年前,約1920年代以前,電影院最早期是禁止觀衆帶外食。因爲歌劇院舞臺劇都禁止觀衆帶外食,電影院也沿用舊的體系,跟着禁止客人帶東西吃。

但到了經濟大蕭條時期,全世界的電影院「快活不下去」。業者發現路邊賣爆米花的攤販生意不錯,還買了房,戲院業者就規劃場內也來賣爆米花,將場外攤販挪進場內,甚至把周邊攤販全部趕走。

最後,一百年前的電影院業者,因爲爆米花的販售「起死回生」,爆米花爲傳統戲院帶來了一線生機。

▲ 影城業者競爭激勵,業者推出美食吸引客人。(示意圖/ET資料照/圖與本文無關)

影城競爭激烈 影城走向「百貨化」

如今影城業者禁帶外食,雀雀解釋有兩項主因,第一是電影院業者要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第二是爲了避免外食的味道食用的聲音,影響到其他觀衆的觀影品質

不過雀雀同時觀察到,影城業者自打嘴巴的現象,她發現業者雖然禁止帶炸物,但影城內又販賣炸物。而且業者爲了攤清潔費,影城賣的食物還比外面還要貴。

「其實他們(電影院)壓力很大啦!」雀雀發現,這兩年影城祭出菜單套餐還越來越豪華,業者爲了提升競爭力,影城走向百貨化美食經營,電影院爲了給客人頭等艙的感受,除了影城設備全面升級外,飲食對業者來說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他們(電影院)其實對於前景是很慌的,」今年電影院的營收來到了黃金交叉,要跟網路串流平臺競爭,如今電影院又面臨類似一百年前大蕭條的狀況。

雀雀說道,「這百年之戰,就是戲院跟消費者的拉扯、權利的拉鋸。」但作爲喜愛看電影的觀衆,電影院作爲如朝聖般的公共場域,對影迷來說仍無法放棄。

▲ 電影院禁帶外食合理嗎?(圖/行動法庭提供)

平等互惠原則:不可拒絕客人攜帶影城有販賣的食物

對於影城業者禁止客人攜帶外食的規定,林光彥律師指出,業者這項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但在2010年文化部公告一項規定,要求戲院原則上不能禁止客人帶外食,但若是「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業者可在標示禁止攜入。

林光彥律師解釋,主管機關例外允許戲院禁止攜帶這四種類型的食物,是在電影院的營業自由和消費者權益間做平衡。原則上,消費者買電影票的錢,除了觀影費外法院認爲也包括「合理使用觀賞空間的權利」。但如果這四種食物影城自己也有賣,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的平等互惠原則,業者就不能禁止客人攜帶影城本身有販賣的食物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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