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行政救濟權擬刪 學者:無助於解決都更問題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歷經近半年審查,11月初已完成草案,其中修改重點預料刪除都更釘子戶防火牆」,增加「協調」機制,對此,學者認爲,根本無助於解決都更問題。(圖/記者一中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歷經近半年審查,11月初已完成草案,其中修改重點將預料刪除都更釘子戶「防火牆」,增加「協調」機制。對此,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認爲,目前修法草案看起來只是加了更多的程序,無助於解決根本問題,他問「如果實質正義,就算加了很多程序,就會讓實質變得正義嗎?」

針對《都更條例》修法其中最具爭議代拆機制,未來地方政府代拆都更不同意戶(釘子戶)之前,將改由地方政府透過協商平臺機制取代「調處」,同時取消釘子戶若不服「調處」可以行政救濟程序阻止代拆的雙重「防火牆」,等於回到現行的條例規範,僅增加「協調」機制。

現行的代拆機制規定,若地方政府要代拆都更不同意戶,須先以調處方式介入,接着釘子戶還能祭出行政救濟程序,等於在現行司法途徑上,再增加行政程序「防火牆」。

官員表示,由於地方政府普遍希望能避免行政、司法雙重防火牆,以加速都更流程,因此草案最終以「協調」取代「調處」,用非行政處分的方式授與地方政府權責,避免實際執行困難。

▲老舊建物。(圖/記者李毓康攝)但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認爲,《都更條例》應該探討的問題是,當民間擔任實施者土地所有權人也是私人,「私人跟私人的關係,怎麼會有一方是可以強制另外一方?」他直指,現行的條文就已經出現一個大問題,而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就算加上再多程序都會存在爭議,

王章凱指出,從這次的修法版本來看,協商的部分只是指什麼時候來拆除、拆的方式、如何安置等,「這樣有辦法解決一直以來釘子戶抗爭嗎?沒有吧?」應該質疑的部分是,協商內容是什麼?可不可以協商不參加都更?整體而言,「我覺得沒有解決問題感覺上只是加了一個協商程序。」

直言,在法理上沒有一個行程處分或行政命令是可以讓政府要求都更不同意戶服從實施者,這是一個很大的爭議,因此他認爲,還是要回歸一個重點,「爲什麼政府可以代拆?」另外,就算要進行拆除也要經過司法判決,但修正草案並未明載,未來判決進入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他指出,通常行政法院較着重行政程序有無問題,但目前有關都更所產生的爭議大多不是程序的問題,而是「私權」問題。

王章凱說,「加了一個協調單位,等於多了一個對話平臺,這當然是好事。」雖然立意良善,但問題是協商的內容是什麼?能不能達成解決效果?「如果政府的想法是說,多了一個程序,你(不同意戶)就應該閉嘴了,那我認爲,這樣就會是一件很恐怕的事情。」▼永春都更案同意戶抗議。(資料照/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