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晶條款」F股掛牌卡關?金管會:陸資不得掛牌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對於外國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櫃)的審查造成業者陸資認定產生疑慮,恐成爲「F-中晶條款」,金管會表示,該會已在上月中旬發函重申開放外國企業來臺掛牌的意旨實質由陸資控制的企業不得來臺掛牌的政策並未有改變。

囿於對大陸企業財報監理的憂慮,證期局日前退回「假F股真T股」的F-中晶上櫃申請案,金管會表示,「實質認定」除了包含「相關持股」、「控制力」的認定外,還須依會計準則經濟部解釋函令,以「經濟實質」認定。

金管會說明,有關「相關持股」及「控制力」的認定,除應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外,尚須依相關會計準則公報及經濟部2010年8月18日有關陸資控制力的解釋函令,以經濟實質認定。

爲讓臺商鮭魚返鄉,並吸引外國優質企業來臺,在政府大力推動下,金融海嘯之後掀起海外企業來臺掛牌風潮,除了多檔TDR接連登錄外,同時間也有不少海外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然而,F-再生事件揭開了主管機關對企業大陸財報審覈的擔憂,爲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證期局日前退回具「假F股真T股」色彩的F-中晶上櫃申請案。

對於上櫃申請案遭退回,F-中晶發出5大聲明,強調金管會採用「實質認定」違法,以人爲主觀的「實質認定」撤銷櫃買中心同意的第一上櫃契約及上櫃申請案。

官員強調,自開放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以來,即以優質海外企業爲吸引對象,並優先鼓勵海外臺商回臺掛牌,加上基於兩岸政策及保障臺灣投資人權益考量,僅開放陸資持股未逾30%,且陸資不具有控制能力者得來臺申請掛牌,後續放寬陸資持股逾30%、未逾50%者得以專案許可方式來臺申請掛牌,亦僅開放臺商企業具有控制力者。

此外,爲了釐清外界對陸企的認定,櫃買中心上週五(13日)舉辦舉辦座談會證券商會計師律師專家說明,並重申外國企業的審查仍應迴歸上開政策並依個案實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