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晶條款」F股掛牌卡關?金管會:陸資不得掛牌
對於外國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櫃)的審查造成業者對陸資認定產生疑慮,恐成爲「F-中晶條款」,金管會表示,該會已在上月中旬發函重申開放外國企業來臺掛牌的意旨,實質由陸資控制的企業不得來臺掛牌的政策並未有改變。
囿於對大陸企業財報監理的憂慮,證期局日前退回「假F股真T股」的F-中晶上櫃申請案,金管會表示,「實質認定」除了包含「相關持股」、「控制力」的認定外,還須依會計準則及經濟部解釋函令,以「經濟實質」認定。
金管會說明,有關「相關持股」及「控制力」的認定,除應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外,尚須依相關會計準則公報及經濟部2010年8月18日有關陸資控制力的解釋函令,以經濟實質認定。
爲讓臺商鮭魚返鄉,並吸引外國優質企業來臺,在政府大力推動下,金融海嘯之後掀起海外企業來臺掛牌風潮,除了多檔TDR接連登錄外,同時間也有不少海外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然而,F-再生事件揭開了主管機關對企業大陸財報審覈的擔憂,爲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證期局日前退回具「假F股真T股」色彩的F-中晶上櫃申請案。
對於上櫃申請案遭退回,F-中晶發出5大聲明,強調金管會採用「實質認定」違法,以人爲主觀的「實質認定」撤銷櫃買中心同意的第一上櫃契約及上櫃申請案。
官員強調,自開放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以來,即以優質海外企業爲吸引對象,並優先鼓勵海外臺商回臺掛牌,加上基於兩岸政策及保障臺灣投資人權益的考量,僅開放陸資持股未逾30%,且陸資不具有控制能力者得來臺申請掛牌,後續放寬陸資持股逾30%、未逾50%者得以專案許可的方式來臺申請掛牌,亦僅開放臺商企業具有控制力者。
此外,爲了釐清外界對陸企的認定,櫃買中心上週五(13日)舉辦舉辦座談會向證券商、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說明,並重申外國企業的審查仍應迴歸上開政策並依個案實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