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專訪王令麟 3】被仇富心態鎖定 企業家成檢方標靶

王令麟獨有的豁達,讓人印象深刻。(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接受《法治時報》專訪,提到他早在14年前,就被時任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鎖定,讓他變成「敢大膽大案」的司法官「得分鑰匙」,或是他們辦案的重要「業績(績效)」,開啓王令麟的「官司宿命」!

報導指出,王令麟的第一個官司(臺開地案),是因赫赫有名的黃世銘而「揭開序幕」。當時,黃世銘是北檢檢察長,黃世銘指揮檢察官提出羈押王令麟的聲請院方駁回,黃世銘憤而公開向法院「嗆聲」說,臺北地院法官,不敢收押有錢人這番話,還一度點燃院檢之間的戰火

報導寫到,黃世銘當檢察長,辦案一向喜歡「鎖定」政治人物或財團主,因爲這樣媒體會注意,案子才能炒熱,黃世銘從在澎湖偵辦縣長高植澎開始,走的路子就是如此,完全沒變,一直持續到在特偵組監聽王金平,還發布簡訊,暗示精彩可期,「切勿錯過」爲止。

因此,王令麟在廿世紀時被黃世銘咬「第一口」之後,王令麟的「官司宿命」,就被定調了,他註定將是某些「敢大膽辦大案」的司法官之「得分鑰匙」;或者,是他們辦案的重要「業績(績效)」。只要有王令麟涉及的案子,不論院方或檢方,一律另眼看待,王令麟被友人打趣消遣,你的案子只要一立案,就會是先在卷宗上「加蓋印記」,強調此乃「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友人說的並不是「消遣」,而是事實。

雖然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司法院的「卷宗作業」就是不平等,有的被告一開始,就會被特別加蓋印記(重大矚目案件),有的被告則想要求「加蓋印記」,法院都還會因爲「原被告」的份量不夠而不同意。法院辦案,從「卷宗封面」的作業開始,就先決定以「大小眼」的不公平角度來看待案情

▲王令麟在司法的經歷,讓許多企業家前來向他請益。(圖/記者徐文彬攝)

報導整理,第一個臺開購地案,王令麟官司打了十四年,一審還被重判四年,打到最後,結果,查不到起訴指控的掏空臺開的證據,就改弦易張,以違反商業會計法易科罰金下臺階了事。

第二個案子,則是因爲整個家族都被查辦,他也跟着有事,起訴時,罪狀多達18罪,檢方具體求刑則是28年,打到最後確定入監執行3年10月。王令麟曾將定讞判決請一位臺大知名的法學教授做評析,結論是判決有提再審的空間。王令麟也掙扎過,要不要再搏一搏,爭個清白?然而,他心裡也清楚,力霸案那麼大的事,總要有人出來承擔、平息社會的輿論,最後,他選擇將評析束之高閣,不再爭了。

就在第二個案子的「服刑」期間,他又被「關出了」第三個案子:被控行賄獄政官員,敗壞監所風紀。從104年被「限制出境」至今。

報導認爲,王令麟充滿傳奇的人生歷練,造就他的獨特豁達。王令麟的入監經驗,有多位「大老闆級」的朋友開他玩笑,你乾脆開個「企業家服刑訓練班」。多位大企業老闆吃上官司,臨入監前,都會找上王令麟「諮商」。王令麟總是告訴他們,早去早回,獄中人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早點面對,早點解脫,在外面拖着不是辦法,遇到事情,正面迎接,纔是最好的方法等等。甚至,連入監之後,日常生活用品該如何準備?親友如何會客?家人如何寄東西、在裡面如何看書寫字等等的規定,他都會一一提供「親身」經驗。

報導最後提到,王令麟憶及這些往事,笑笑表示,「司法」總是和「人民」想的不一樣,我尊重司法,周遭的人都這麼相信我,就是法院裡面的人,怎麼說都不肯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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