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參審、陪審的仇富心態偏斜司法天秤

人民參與審判將在臺灣落實推行,不論最終採行哪一種,量刑仇富是未來在推動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也將影響司法天秤公平。(Photo by Adam Quirk/flicker)

正當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緊鑼密鼓召開之際,第四分組爲了參審還是陪審,與會委員意見相持不下。不論最後決議採行何種制度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民,和法官一起參與審判程序,已是勢不可擋,符合世界法制先進國家的共同趨勢。不過,從法院實證結果發現的「量刑仇富」、「資訊污染妨害公平審判」兩個現象,是未來推動人民參與審判,都不能漠視的重要課題。

我國的司法制度已經相當成熟,臺灣的民主法治也非常進步,但民衆對於司法審判卻仍有高度的不信任感。根據司法院每年進行的「人民對於司法認知」的調查統計,近年來,約還有50%的民衆表示不信任司法。

探究原因,除了少數具爭議性個案判決引發國人質疑,實則民衆對司法審判程序的運作、法院是如何形成判決並不瞭解,加上訴訟當事人敗訴方的不甘(勝訴方有時也不滿意判決結果),種種交錯的因素讓國人逐漸產生對司法的不信任感。

讓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是世界各法制先進國家的共同趨勢,依人民參與程度而有不同的表現方式。諸如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再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參審制,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還有韓國在2008年施行,類似陪審的「國民參與審判制」,以及日本在2009年施行類似參審的「裁判員制」等。

司法院從1987年起,就開始研議有關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法制,參酌世界各國的制度,並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研議既能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又和我國憲政法制無違的制度,就是目前極力推動的參審制。人民和法官一起參與審判,表意又表決,擁有與法官相同的等值投票權,可讓審判過程透明,減少司法不公的疑慮,且參與審判的態度謹慎,有助提高司法審判的信賴

2011年初,司法院擬定政策,推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後,隔年到2015年,先後指定了士林嘉義高雄基隆花蓮和宜蘭等6所地方法院試辦。高雄地院綜合人民參與審判的觀審、參審和陪審制等三種模式,以仿社會真實案例編寫的案情,共舉辦了21場次的模擬法庭審判。

其中,有件模擬參審制的「轉讓毒品致死案」,類似W飯店小模致死案的「土豪哥」案情。兩名被吿,一是提議慶生並提供禁藥的「富二代」主嫌,已賠償被害人;另一被吿是受邀參加慶生、無力賠償的「貧二代」。結果參審員中就有人認爲「貧二代」是好奇無知下所爲,且有救治行爲,不該將結果歸責於他,出現情優於法理狀況;量刑時,參審員建議的刑度,多是富二代高於貧二代,甚至有多一倍刑度的情形

案件如何妥適量刑,對專業的法官來說都有相當難度,何況是不具法律專業的素人富人刑度比窮人重,某種層度適足反映了,社會上部分民衆仇視富人的不公心態,失去「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富人」不該是重判的標的,司法天秤若如此,必然偏頗

陪審員參與審判期間必須禁止接觸外界資訊,否則很難擺脫既有的主觀認知,造成審判的不公平。(Photo by CALI/flicker)

在試行陪審制的模擬法庭運作下,也發現一些情形值得注意。不論是6人或12人的陪審團,依我國現行實務,審理一件案件動輒約3個月,如都用陪審團,從海選陪審員到案件終結,所有的膳宿費、無法工作的補償金日費旅費等支出相當多,成本不合比例原則,將來會是國庫龐大的負擔。

還有,陪審制的陪審員,在法院參與審判評議期間,要如同美國的陪審員,禁止接觸外界的資訊。臺灣面積雖小,但媒體發達,資訊流通相當迅速且頻繁,陪審員如果被選任前就已接觸或取得相關資訊,就很難擺脫既有的主觀認知和刻板印象,單純、客觀的就案件顯現證據加以衡酌,如此易流於民粹,難以去除不公平審判的疑慮,妨害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更不用說陪審制的判決是不附理由,也較難顯現審級救濟制度的功能。

司法作爲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一種解決紛爭的手段。人民參與審判,研議了30年,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討論下,可喜的是不再只聞樓梯響,勢必會有最後定論,不管推行何種制度,應都可達到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令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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