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 房產貴金屬交易須申報

中國人民銀行1日網站發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圖爲山西銀行員清點現鈔。(中新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1日網站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而對「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定義,更擴大至包括提供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商與房地產仲介,以及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的貴金屬交易場所、貴金屬交易商等。

大額現金交易 列入監控

同時,大額現金交易也成爲此次重點監控領域,該《意見稿》也提出,任何單位個人爲提供商品或服務等目的,不通過金融機構而以現金方式收付,且數目巨大超過規定金額,也應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

人行公告指出,修訂《反洗錢法》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只有抓住資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亂象的根本,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回顧稍早大陸的的反洗錢調查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領域,今年政策監管持續升級,4月人行已發佈《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適用範圍,增加包含網路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

這次更進一步擴大至包含房地產開發商與仲介,據《新京報》引述易居研究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此次政策體現防範金融風險的導向。由於房地產相關企業作爲金融機構重要客戶,尤其是疫情期間,一些高端專案的認購明顯增加,自然需嚴資金來源,防範洗錢資金進入。

專案認購大增 嚴審金源

嚴躍進指出,在大陸房地產交易中對資金管控工作相對較少,尤其房屋更名、代持炒房情況,很容易形成購房資金「洗錢」現象,從房屋交易秩序角度來看,除信貸資金外,後續包含自有資金是否屬於「洗錢」性質,也需納入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