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養雞場延燒 臺南東山區東河裡民要罷免裡長
臺南市畜牧場設置六都第一,市府農業局表示政府鼓勵產業升級,新設場多朝向環保、節能及永續等發展。圖/臺南市農業局提供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距離聚落至少要400公尺,但紛爭不斷,目前100多場申請有近50場遭居民反對,還有里長被連署罷免,議員批自治條例造成業者無所適從,地方分裂,市府昨在議會專案報告,議員要求重新檢討距離,明確規範業者溝通的對象和範圍等,下次定期會提出修正案。
提案人議員周嘉韋表示,市議會2021年10月通過「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許多居民認爲400公尺仍不足以隔絕畜牧設施所帶來的環境影響,例如空氣污染和臭味;且自治條例中對於業者需要與那些居民進行溝通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僅以距離作爲唯一的標準,導致業者無所適從,也易引發居民的抗議。
議員李宗翰也說,當初制定自治條例,就主張要1000公尺以上,後來經討論定爲400公尺,但顯然無法解除居民的疑慮,支持修正,像雲林也是畜牧大縣就採取距離1000公尺以上,臺南市用最嚴格的標準規範畜牧場的設置,可以減少居民的疑慮。
議會做成3點決議,請農業局明確化新設畜牧設施申請者的溝通對象及範圍,避免畜牧業者無所適從;居民有對於居住環境品質的權益,畜牧場也有經營畜禽生產的權益,業者在尋找設置畜牧場地點時,應事先了解在地民情,尋求民衆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的平衡,請業者與地方民衆妥善溝通,避免未來有衝突及阻力;如申請業者或居民在溝通過程遇到不法的要求或暴力介入,可尋求司法或警察機關協助排除。
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傑表示,會以顧及在地居民生活品質及業者產業的權益,儘量取得平衡點,避免造成衝突雙方的損傷,朝向雙贏。
最近東山區東河裡爆發居民不滿養雞場進駐發動抗爭,發動連署罷免里長吳火生,本月21日將投票,吳火生稱是遭到有心人士抹黑,自認處事公正,希望事情能圓融解決;農業局說,因畜牧場設置導致罷免里長,是臺南市首例,不樂見事態如此發展,希望雙方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