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建局迴應市民:從四方面界定"雙合同"是否違規

(原標題:市住建城鄉建設管理局迴應市民:從四方面界定“雙合同”是否違規

不得虛假裝修或虛高裝修價

帶裝修交房是主流

文/廣州日報媒體記者陳鈺鳳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龍成通

在嚴格的限價、限籤背景下,限購區樓盤悄然出現“雙合同”現象。“雙合同”到底合不合規?8月17日,佛山市住建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在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首度公開回應“雙合同”:不能直接簡單認定“雙合同”即違規,相關監管部門將從四方面界定“雙合同”是否違規。

“雙合同”增購房壓力

今年上半年,佛山兩度收緊限購政策,並執行嚴格的“限價”、“限籤”,限購區對於超過該區域網籤指導價項目,暫時不予網籤。於是,有開發商打起了擦邊球,推行“雙合同”,即一套房籤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遵照政府的指導價格,另一份是以裝修等名義的補充收費。兩份合同的總價纔是該商品房的售價。例如,禪城一樓盤近期帶豪裝發售,合同拆分成兩個:1.1萬~1.3萬元/㎡的毛坯房單價+5000元/㎡的裝修單價,因此總價達1.6萬~1.8萬元/㎡。裝修合同可以貸款,但最長5年,無形中加大了購房者供房壓力。

所以,“雙合同”最大的特點就是,要短期或者一次性付清裝修合同款。這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首付款以及前幾年的供房壓力都相當大。

“雙合同”出現後,開發商也基本持觀望態度。進入下半年,隨着限購區供應量加大,而方面限價、限籤政策仍然嚴格,開發商急於出貨,“雙合同”開始大規模進入大衆視野

除了“雙合同”外,開發商爲了快速回籠資金,有個別項目甚至要求毛坯房的首付款至少四成以上,造成當下剛需購房者的門檻越來越高。

迴應:“雙合同”有4大限制條件

關於“雙合同”的問題,近期在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上成爲市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不少市民對“雙合同”的合理性表示質疑。對此,8月17日,佛山市住建和城鄉管理局通過佛山市網絡發言人平臺迴應了“雙合同”問題。

該局表示:對於出現的“關於購房時出現毛坯房合同和裝修合同分別簽訂的雙合同問題,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該行爲是否違規,不能直接簡單認定雙合同即違規。”此外,“國家鼓勵和推廣帶裝修交房”,因此佛山市支持房地產項目帶裝修交房。

南海國土城建水務局也於8月17日通過南海網絡發言人表示:“商品房買賣屬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範疇,主要受《合同法》《物權法》等有關民事法律法規的調整。對於房屋裝飾裝修合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有權自行協商約定。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地方法院已有多宗判決案例表明,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另行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行爲(俗稱‘雙合同’),認定爲合法有效。”

但這並不意味着“雙合同”就是合規了,當前佛山市相關監管部門主要從以下四方面對“雙合同”是否違規進行界定。(見右方)

“不得把商品房總價不合理拆分”

南海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也於當日通過南海網絡發言人平臺迴應強調“雙合同”的真實性問題,該局認爲“房地產消費領域本來就存在多種關聯交易和可區分的服務項目,但無論進行任何交易或簽訂多少份合同,都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不得以規避政策法規的約束爲目的,無中生有,弄虛作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價格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等規定,在交易場所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至於具體的計價方式、標準權利義務等,應以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爲準。”同時,對於“雙合同”合理性問題,該局表示“當事人簽訂房屋裝飾裝修服務合同,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雙方的真實意願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198號)的規定,以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爲目的,故意串通,把商品房總價不合理拆分、虛假裝修或虛高裝修價格。”

另外,關於開發商銷售時要求收取較高額度的首付比例,佛山市住建和城鄉管理局認爲,這屬於開發商自主經營的市場行爲,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開發商可制定銷售策略,約定房款支付比例,購房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購房。

四方面界定是否違規

第一,是否明碼標價,是否存在違反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的行爲;

第二,項目銷售時是否明確告知購房者項目是否帶裝修銷售,購房者是否知悉帶裝修銷售情況和標準,是否自願簽訂相關協議,是否存在銷售欺詐行爲;

第三,裝修協議的裝修內容與裝修價款是否相符,能否出具相關裝修造價的證明材料,是否存在虛假、虛高裝修的行爲;

第四,實際裝修情況是否符合裝修標準協議約定,是否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對於裝修價格是否過高的問題,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議購房者留意開發企業提供的裝修標準和樣板間標準,是否質價相符,裝修標準和價格是否有公示的情況。根據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收費需要明碼標價。涉及的價格問題,可向物價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