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抽驗清明食品 2件花生粉驗出黃麴毒素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傳統市場稽查豆製品。(呂素麗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傳統市場抽驗春捲皮。(呂素麗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公佈不合格花生粉。(呂素麗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傳統市場抽驗春捲皮。(呂素麗翻攝)

清明節將近,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公佈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在大社區旗津區的傳統市場抽驗兩件花生粉驗出黃麴毒素超標,供應商都是燕巢區的「和升堂食品行」,衛生局已依法要求下架並開立限期改善單,待改善後再抽驗,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於3月中在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及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豆乾、花生粉、豆芽菜、春捲皮、糕粿類、原料粉、春捲餡料(熟高麗菜)共71件,檢驗主要項目殺菌劑、黃麴毒素、漂白劑防腐劑着色劑二甲基黃、二乙基黃。

其中大社區中正路宏美賣場的散裝花生粉,驗出黃麴毒素21.614ppb,及旗津區中洲三路的興吉成號的散裝花生粉,驗出黃麴毒素20.290ppb,都超出標準的15ppb以下,與規定不符,兩件花生粉都來自同一個供應商。

衛生局指出,2件不合格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業者立即下架不合格產品經查供應商爲本市同一家業者,即刻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責令下架回收銷燬;另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擇期前往抽驗,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臺灣氣候年均溫高且潮溼,堅果玉米、花生若未妥善保存,容易產生黃麴毒素,黃麴毒素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長期低劑量食用,易導致肝細胞突變,造成肝癌的發生,尤其會使B型、C型肝炎患者及帶原者患癌風險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