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後中油檢視管線 監工驗收竟收賄放水被重判

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吳姓監造人員,涉嫌收取得標廠商賄款,趁驗收工程時「放水」,吳還另與承包商合作,浮報161萬元工程款,詐取的工程款再按約定成數朋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判吳6年2月徒刑,不法所得158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檢廉調查,吳男爲鎮儲運所公用組監造人員,負責辦理驗收、結算等履約管理業務,2019年起,他利用監造前鎮儲運所工程勞務採購案機會,向得標包商收取102萬元賄款,藉此護航標案廠商通過驗收。

其中一項標案,因開挖後發現部分工項已經完成,吳便詢問洪姓、鄭姓包商有無意願浮報工程費用,取得兩人同意後,便由吳浮報工程結算金額,將原本403萬3789元的預算,灌水到574萬8424元,工程款覈撥後,再按照約定案比例朋分。

檢廉查出,吳男從2019年至2021年間,光從廠商收取的回扣、詐領的工程款項,就獲利158萬5235元,爲了擔心財產來源不明遭調查,部分款項還存入友人名下的人頭帳戶。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收賄的吳男及行賄、浮報工程款的廠商,陸續繳回263萬4957元不法所得,依收受賄絡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吳男起訴,涉案廠商等人則依職務上行爲交付賄賂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吳男及涉案廠商均認罪,法官痛斥吳男明知其中一項工程是因高雄氣爆後發起,若他對工作重要稍有自覺,應知道驗收若未能嚴格把關,恐危及民衆生命,卻仍藉此浮報工程款項。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吳3年8月至5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6年2月;鄭姓、洪姓包商部分,法官考量兩人因工程項目減少,獲利不如預期的肇因是中油對工程管理不當,兩人雖判有期徒刑,但均獲緩刑。

吳男不服部分量刑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對於一審判他5年4月徒刑的行爲部分,認爲地院見解、量刑無誤,駁回他上訴。可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