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支付時間不能改!」 樂升條款最快11月上路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升破局,造成投資人慘賠,也突顯公開收購法規的不足,而金管會也在樂升案後,修正公開收購相關法規,其中修正重點就包括「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不可變更。」

金管會13日表示,針對樂升案,百尺竿頭在公開收購說明書已有刊載,公開收購人承諾在本次收購期間屆滿,5日內要將完成款項支付給應買人,即在8月19日公開收購屆滿日,要在8月26日支付款項。

但8月22日委託中信銀代公告,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8個營業日內,即延後3天,在8月31日以前,纔會將收購對價支付給應賣人;金管會強調,百尺竿頭片面提出延長支付收購對價時間,跟公開收購說明書所承諾的事項是不符合的。

因此,在公開收購制度修正,即「樂升條款」三大重點之一,就包括「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原則上不可變更」;其次,需審覈資金來源,並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或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

第三是明定公開收購人,若未將全數收購對價,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的公開收購專戶,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得撤銷應賣等規定,而金管會表示,上開法規目前仍在預告修正期間,預計最快11月中旬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