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縮小地下經濟,積極掌握稅源
工商社論
地下經濟活動屬非法或隱藏行爲,包括多個層面:有屬弱勢者從事街頭叫賣、無照擺攤、打零工等族羣,需要政府納入社會福利系統多加照顧,或是輔導就業、創業;有屬販毒、色情、盜版、仿冒、走私、地下工廠、地下金融等,規避政府管制、違法獲利,就需警政司法系統加強查緝與懲罰;有屬合法營業賺取所得、累積財富,卻逃漏各種稅捐者,則是財稅當局應努力查課的對象。其實這三者間彼此多所關聯,非法與合法時而互動無間,站在租稅公平及增加國庫收入立場,查緝逃漏稅、掌握稅源,政府當責無旁貸。
既然是「地下」經濟活動,在臺灣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其實很難客觀、精確地估計。然依據學者專家推估,約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0%。一般而言,所適用的邊際稅率愈高,逃漏稅誘因就愈大,稅基遭到侵蝕就會愈嚴重;在既定的稅率下,稅收自然就會減少。處此情況,政府一方面努力促使整體稅制及稅率合理化,降低逃漏稅誘因,一方面提高罰金與強化查緝率,以期產生嚇阻逃漏稅的作用。
與地下經濟最直接關聯的稅,當屬營業稅。臺灣若欲調整租稅結構,其關鍵就在於加值型營業稅。許多國家,尤其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大多仰賴營業稅率的調高,支應政府財政所需,稅率多在20%上下。臺灣的加值型營業稅率,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雖然稅率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然實際徵收稅率卻始終爲5%,幾乎爲全球最低;政府主要以擔心物價水準上升或景氣衰退爲藉口,卻阻礙稅制結構的調整,也影響財政收入的適足性。與其他國家相比,反而凸顯臺灣政府缺乏應有的膽識。日本近年來多次調高加值型營業稅率,充實財政收入的經驗,足供臺灣參考。
由於加值型營業稅率始終不動如山,故而增加稅收、促進公平的另一方式,就是加強掌握稅源與稅基,查緝逃漏稅,有賴於進銷貨交易資料的勾稽,其工具就在於統一發票制度之有效運用。統一發票制度的創立,實可追溯至國民政府遷臺初期,爲了整頓稅制及稅政,力求財政平衡,於1950年底,在當時臺灣省財政廳長任顯羣的主導下,制定「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給獎暫行辦法」,並於1951年元旦實施。基此,透過統一發票制度的建立,掌握營利事業營業資料,朝向增加稅收、公平納稅、杜絕攤派、掌握稅源、輕稅重罰、降低逃漏等方面努力,爲現行稅制奠定基礎。且無論是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透過給獎辦法,提高購買者索取發票的誘因,進而掌握稅源,防止逃漏。
況且,加值型營業稅制的推動,透過營業進、銷貨行爲,瞭解營利事業獲利情形,有助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也利於勾稽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各項所得;如此真可謂是從源頭掌握課稅資料。然而,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下,漏開發票、虛設行號,甚至「一條龍」的將產銷行爲轉入地下發展,就成爲利之所在。因此,政府應加強營業稅的相互勾稽功能,防止短漏報及逃漏稅,提高電子支付交易比重,輔導小規模營業人電腦化記帳、全面開立統一發票,提供誘因助其正常納稅,實乃刻不容緩之事。
在此同時,提高統一發票中獎機會與獎額,增加消費者拿發票的誘因,增強勾稽功能,並加強查緝逃漏稅、提高檢舉獎金,對漏開統一發票者加重處罰,值得有關單位慎重考慮。政府並應加強取締無照攤販,檢討小規模營業人的認定標準,矯正稅率偏低現象,有效輔導並納入管理,合理課徵營業稅,消除中小企業長期養成不長大的心態,增強加值稅體系的完整性。如此,營業稅的勾稽功能增強,也將有助於綜所稅、營所稅及財產稅的課徵,才能「一條鞭」的防止稅基流失。
財政部長蘇建榮曾多次表示,地下經濟若不課稅並不公平,財政部有許多資料可以利用,透過人工智慧(AI)、大數據分析,經由資訊掌握,找出合理的稅源及流失的稅基,精進選案查覈能力,並且鎖定網路交易,讓更多地下經濟浮出檯面;我們期待財政部能展現具體績效告慰國人。政府也應檢討稅制及稅政上之公平、合理性問題,促使地下經濟活動地上化,進而縮小地下經濟規模。對於諸多創新性商業模式、行業與企業,在發展初期極可能屬於地下經濟活動,政府應該積極輔導、有效率納入管理,並且合理課稅。至於在貧窮線上討生活的小店戶、攤販等,政府須注入資源,助其成長、茁壯,將能改善整體所得分配,增進社會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