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當私家車 前東北角風管處長挨罰15萬元

現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方正光(左一),任職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處長期間,遭人檢舉將公務車當作私家車上下班代步時間長達3年,基隆地檢署考量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已繳回犯罪所得,今(12)日給予緩起訴處分,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李忠一攝,本報資料照)

現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方正光,任職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處長期間,遭人檢舉將公務車當作私家車上下班代步,時間長達3年,基隆地檢署考量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已繳回犯罪所得,今(12)日給予緩起訴處分,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

方正光受訪時低調回應,尊重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對於處分沒有意見

起訴書處分書指出,方正光將屬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的公務車當私家車用,多次將公務車從位於東北角管理處公務宿舍,開回臺中市西屯區住處,違背公務車僅能用於執行公務任務

檢察官根據該輛公務車行車執照國道ETC費用車輛耗油指南等資料,查出方某確實於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0日,將公務車擅自挪爲己用,致使東北角風管處增加油料及ETC費用支出達73153元,涉及背信罪屬實。

檢察官考量方正光沒有犯罪前科,案發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繳回犯罪所得7萬餘元,給予緩起訴2年,且必須在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