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變藥商代言?高大成怒提告 卻因「我建議選擇」敗訴

▲高大成敗訴。(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法醫高大成指稱,2012年幫宏醫生技公司夫妻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抗敏衛教協會」 ,幫忙拍攝公益廣告,分文未取,但卻變成了該公司的產品廣告代言影片,因此提告求償100萬,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他在影片中有明確說道,「維他命建議選擇臺灣醫藥知名品牌醫生技」,因此判決敗訴。

宏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姓夫妻倆6年前成立「中華民國抗敏衛教協會」,經友人轉介,於2012年2月7日請廣告公司找高大成協助拍攝廣告,但高大成去年(2017)指控,該影片卻變成了該公司的抗過敏產品的廣告代言,在許多購物臺等平臺播出,自己變成商品代言人,讓他非常錯愕。理事長曾說事後已經把影片都下架,但高大成仍堅持提告。

高大成去年曾將該影片下載後,做上字幕「未經本人同意,被變造剪輯本人影像警語,表達抗議,認爲自己是公益代言分文未取,卻變成了代言,因此控告宏醫侵害肖像權,要求賠償100萬並登報道歉。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高大成在影片中明確說了,「我建議選擇臺灣醫藥界知名品牌宏醫生技」 。

法官認定這句話明顯是幫產品代言宣傳,而不是公益性的醫藥解釋,因此判決高大成敗訴,全案還可以上訴。對此,高大成表示不會再提上訴,但質疑「肖像權授權同意書」不是正本,是僞造他簽名,身分證字號也不對的部分,疑似是轉貼製成 ,已經委任律師對宏醫負責人陳湘青提告僞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