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釋出空屋 桃園修法調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昨天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爲2%,非自住稅率升至最高4.8%,鼓勵建商和房東釋出空屋,但有民代質疑成效,建商也稱不切實際。地稅局迴應,除調整稅率,市府也積極推動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政策作爲配套,盼提高房屋出租率。

桃園市府因應「囤房稅2.0」上路,昨通過此一修正草案,其中,1年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爲2%,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適用較低差別稅率1.5%至2.4%,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

修法另提出減稅利多,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爲1%,預估全市約有36萬戶受惠,桃園市地稅局長姚世昌表示,法案修正後,預估稅收損失最高約9003萬元,由於此次是因應中央政策修法,若稅收有損失,將請中央補足。

桃園市議員許家睿則認爲,市府提高囤房稅率,相信有助促進空屋率降低。不過,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劉守禮直言,房屋蓋好後仍得等待使照核發,後續裝修至少需1年時間,政府要建商1年內就將房屋售出「根本不可能」。

桃園市議員楊朝偉也說,房屋稅率調降0.4%,以1000萬元的房子計算,其實只差40萬元,對建商而言不痛不癢,最有效的做法還是提供補貼,減少租客負擔。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前天也經市政會議通過,條文與桃園的重點相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臺中市修正的草案,未來單一自住的稅率由1.2%降爲1%,預估2025年臺中市約41.5萬戶、佔34.5%可減稅,9.7萬戶、8%可減稅,整體稅收約增加4000萬元。

此外,爲鼓勵釋出非自住房屋,將課較高稅率,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預售屋折算合理銷售期,持有1年以內稅率爲2%、1至2年稅率2.4%、2至4年稅率3.6%、4至5年稅率4.2%,超過5年未出售稅率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