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赴柬摘器官未遂 5人判刑定讞
男子謝慶輝誘騙黃姓乾弟到柬埔寨摘器官。本報記者/翻攝
另外,同案被告王子明、林沂鋒二審分別判刑五年十月、五年五月,最高法院一併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二○二一年十二月底,謝慶輝向黃姓乾弟謊稱可到國外工作,蔡鬆斌向黃保證底薪六至七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條件,讓黃誤以爲從事行政文書工作而同意出境,蔡鬆斌再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爲由,誘騙黃完成肝臟、肝炎標幟、腎臟、X光等檢查。
林䥵妘得知黃上當後,立刻透過手機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柬埔寨人體器官買家「葉謹言」,對方稱「人接到!驗貨完,保底一百,不論配對率」,約定登機交付前金五十萬元、下機四小時內交付後金五十萬元。
林䥵妘和蔡鬆斌約定,謝慶輝可得八十萬元,蔡和林女分別拿十萬元,並決定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讓黃赴柬埔寨;未料,黃入境柬埔寨後,「葉謹言」傳訊「原本的貨主找到配對人,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走」給林䥵妘,並拒絕支付一百萬元。蔡鬆斌只好聯絡柬埔寨綽號「柳丁」的男子,告知黃販賣器官的計劃,並要求黃自行買機票返臺。
法院審理期間,蔡鬆斌坦承犯行,謝慶輝則否認犯行,供稱他只是單純介紹國外工作機會給黃,不知道蔡販賣人口器官;林女坦承犯行,但表示自己仲介國外器官買家只是「幫助犯」,而非共犯,最高法院昨對三人均判有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