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影音平臺一年10億 公視回頭爭

圖爲公共電視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國際影音平臺預計於3月底開播,隨着中央社承接的前導專案任務即將期滿,一年高達10億預算的國際平臺經營團隊,究竟由誰接手也成焦點公視雖於去年遭文化部片面終止國際平臺前導委託專案,但昨日臨時董事會卻「不計前嫌」,大吃回頭草。以高度共識決議未來會向文化部爭取國際平臺案。

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強調,董事去年本就以投票方式通過前導專案,對承接國際平臺有信心,今年1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際平臺預算後,便啓動內部討論,並謹記去年程序爭議,充分與多方溝通,昨日則和董事報告評估公視意願。未來節目製播及平臺營運,將依據公共電視法和節目製播準則,整起計劃仍須彙整董事意見並做滾動式修正

不擔心問題重演

國際平臺原爲文化部去年委託公視密籌執行,但計劃並未和董事報告,外界質疑恐喪失公視獨立性,國際平臺更會淪爲大外宣,因而引發強力批評,時任公視總經理等3位高層也因此辭職。

儘管去年董事會最後同意公視可承接前導專案,但文化部間爭議越演越烈,於是片面宣告終止委託,引發董事徐瑞希不滿,直言文化部糟蹋公視,憤而辭去第6屆董事職務,前導專案後才改由中央社承接。

董事邱家宜坦言,目前尚未知曉文化部會以委託、一般性招標限制性招標方式徵求營運團隊,對於是否擔心文化部片面終止委託事件重演,她認爲,上回是因程序爭議,這回管理團隊和董事會都有充分溝通,除非文化部有其他考慮,否則應不會有類似問題。

文化部樂觀其成

董事羅慧文補充,董事會上決議,若未來爭取到營運資格,正式簽約前需再經過董事會同意,合作也需有「一臂之遙」,「承接國際平臺案時,一定要符合《公視法》第11條規範的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因《公視法》並無規範公視以國際傳播宗旨設立,她也呼籲,應儘速修法,讓公視承接國際平臺更有法源依據。

對此,文化部表示,尊重公視董事會決定且樂觀其成。國際影音平臺去年9月由中央社執行前導計劃,計劃將於3月屆期。因預算是以「業務費」編列並經立法院通過,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化部後續將依中央社執行前導計劃經驗及各界提供意見,與相關單位研議最適當的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