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立法有權凍結憲法法庭(練鴻慶)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加嚴憲法法庭運作門檻。圖爲大法官裁決國會改革法案違憲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委員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要提高釋憲門檻,民進黨批評是「癱瘓憲法法庭」,這有部分是事實。因此關鍵在於,當下憲法法庭的8位大法官,到底對臺灣是加分還是減分,他們是在守護民主法治,還是護航民進黨的政治利益?
憲法解釋位階等同憲法,沒有其他制衡機制,爲了避免司法獨裁,各國對於違憲審查,只能從程序上予以限制。例如德國《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聯邦憲法法院之組織與程序及在何種情形其判決具有法律效力,應由聯邦法律規定之」;美國憲法本文的第三條第二款,「……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關於法律和事實的受理上訴權,但由國會規定爲例外及另有處理條例者,不在此限」,都是例證。
過往大法官受到各界信任,因此現行《憲法訴訟法》對於釋憲門檻僅規定「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而這邊的現有總額是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也就是說即便國會否決賴清德所提名的「姚立明們」大法官,剩下8位大法官,依然可以「好官我自爲之」,繼續護航行政權的獨大。
對於本屆大法官,筆者認爲有兩件事難以自圓其說。其一,許宗力前院長承認「釋字585號爲立法院建構相當於歐美國家國會的調查權限」,那爲何又判決國會改革法案違憲?其二,陳菊市府對於爭取權益的消防員徐國堯,秋後算帳予以免職,憲法法庭卻認爲完全合憲,這與過往的「許宗力標準」,實在相差太遠。
現行大法官遇到民進黨、陳菊就轉彎,因此筆者贊成修改《憲法訴訟法》,將釋憲門檻提高,來暫時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直到賴清德總統重新提名適任、適格的大法官人選爲止。
當然,如果凍結了憲法法庭運作,換成立法院濫權怎麼辦?但立委濫權,民意可藉由選舉制衡,大法官濫權,目前的體制是完全沒有監督機制的。
如果民進黨真的覺得,現在的8位大法官好棒棒,深得民意信任,那大可提一個《憲法訴訟法》的複決公投,綁2026大選,讓臺灣人民來決定要不要讓憲法法庭繼續運作。
民進黨,你敢嗎?
(作者爲臺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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