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10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檢取DNA」 24歲撞警男成首名被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6月30日生效後,不少民衆7月1日參與遊行示威,警方最終拘捕370人,並對10名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檢取DNA樣本,做法罕見,而騎摩托車撞傷3名警員的24歲男子,成爲法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
據《香港01》報導,《港區國安法》生效的首個七一, 6男4女涉嫌違反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當中部分人因持有、揮舞或展示包括寫有「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或標語而被捕。
警方證實於調查期間,根據《警隊條例》向該10名被捕人士檢取其非體內樣本(DNA)。有大律師指出,被捕人如非犯下嚴重、可逮捕的罪行,一般刑事案件不能取得被捕人DNA,認爲做法罕見,估計警方是希望調查被捕人與其他早前發生的案件是否有關連。
目前,被捕人士中5男4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24歲男子因於1日下午3時許,駕駛一輛車尾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橙紅色摩托車,駛至防暴警於告士打道設置防線前,有警察上前圖阻截,他其後右轉至柯布連道被多名防暴警員制服拘捕。
網上影片顯示,當時數名防暴警員於馬路嘗試阻截該輛摩托車,但男子並未停止,有警員被撞彈開倒地,男子隨後倒地,多名警員上前制服。事件導致3名警員手部及膝部等位置受傷,男子涉瘋狂駕駛及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七一銅鑼灣遊行。(圖/翻攝自香港警察)
報導指出,該名男子被正式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是法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他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瞭解,被告現在被控的罪名,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0、 21及24條提控,其中涉及恐怖活動的第24條,其罰則列明,若未有造成嚴重傷亡情況,有機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人嚴重受傷或死亡,或是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可被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20及21條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則須視乎其嚴重性,若非屬嚴重情況,可被判3或5年以下的刑罰,若是最嚴重的,可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