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教授論文抄襲事件頻發 近半成未受懲戒

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亞洲日報》報道,10月8日,韓國教育部向國會教育委員樸贊議員提交的問卷結果分析資料顯示,在214所受訪大學中,99所大學表示,在2015年至2019年間開過研究倫理委員會議總計382次。其中,因論文抄襲召開的研究倫理委員會議最多,達120次,但是實際實施懲戒的會議卻不多。

據報道,具體來看,慶熙大學召開會議次數最多,共41次,首爾大學27次、草堂大學16次、高麗大學12次、弘益大學10次……按學科來看,工科類召開會議最多,達124次,社會科學類58次、人文類45次、醫學類44次等分列其後。

報道稱,因論文抄襲召開的研究倫理委員會議最多,達120次。因第1作者存在問題等不當作者標記81次、重複刊載36次、將未成年子女列入論文合著者名單15次、參加不良學會13次、研究內容不當13次、研究行爲不當13次等召開的會議也不在少數。

相比之下,實際實施懲戒的會議卻不多。382次會議中,177次由於無嫌疑或無相關事項結論不予以懲戒,佔46.3%。部分會議實施罷免4次、解除職務19次、撤回論文或取消學位27次、減薪30次、批評19次、回收費用9次等懲戒。

據報道,樸贊大指出,現行私立學校相關法令規定教師懲戒時效爲3年,除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性暴力犯罪外,幾乎不會懲戒研究舞弊行。懲戒時效限制給了抄襲者一道“免罪符”,政府應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定,減少學術研究舞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