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績效獎金 國公營工會擬赴政院提2訴求
立法院朝野協商要求從101年起,必須在國營事業有盈餘情況下才能發放績效獎金,臺灣石油工會理事長莊爵安13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22個油電糖水等國公營工會理事長,將於14日拜會行政院並提出兩項訴求希望獲得迴應,並預定於1月30日上街頭表達抗議心聲。
▼立法院會11日通過要求政院在三個月內訂定「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核發標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原先朝野協商要求民國101年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上限不得超過1.2個月,但11日朝野再度協商,同意由行政院在3個月內訂定核發標準, 送立法院備查,並已經過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莊爵安指出,其實也有部分立委私下表示績效獎金回溯至100年度「沒有道理」,爲了要翻案,工會正加緊努力,包括安排積極拜會4大黨團及立委,尋求支持。而包括油電糖水等22個國公營工會理事長,也預定於14日下午拜會行政院,表達2大訴求,包括績效獎金不應回溯至民國100年度,以及未來的核發標準應更周延。
▲國營事業工會曾於9日拜會國民黨團,表達績效獎金遭刪除立場。(圖爲資料照/記者陳佳雯攝)
因爲根據媒體報導,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公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覈算辦法」,目前思考方向之一,是參考10家「民間標竿企業」的年終獎金,經過平均後,訂定績效獎金。但國營企業多半是「獨佔」事業,很難在國內找到同性質的民間企業比較,目前標竿企業除了確定挑選臺塑可與中油相比,中鋼、臺積電、鴻海、金寶等企業也在候選名單內。
但莊爵安受訪時認爲,中油成立比臺塑石化時間久,兩家公司基本上在人事、設廠、燃料成本都不同,而臺塑化享有用水、稅捐等優惠,產品內外銷比例也不同,因此,如果真要比營運績效,工會希望在覈發標準的制定上一定要更周延、細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