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貸經評估 EFG銀行控告鄧文聰等詐欺不起訴

EFG銀行控告鄧文聰黃正一詐貸,北檢認定核貸評估,鄧、黃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幸福人壽掏空案,已經在監服刑的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及黃正一,向瑞士EFG銀行貸款2.2億美元,因無法償還,被EFG銀行控告詐欺,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EFG銀行核貸前有經過評估,同時銀行高層都知道鄧等人貸款的資金流進他們私人能掌控的帳戶,認定EFG銀行沒有被詐欺,17日將鄧、黃不起訴處分。

EFG銀行認爲,鄧文聰、黃正一在2007年5月向他們銀行謊稱,爲了擴大幸福人壽投資規模以達到更高的獲利績效、未來將以幸福人壽爲最終受益人基金單位信托資產向EFG銀行質押借款;並在同年6月起以幸福人壽關係企業Surewin公司借款人,讓EFG銀行陷於錯誤,到2014年12月,共核貸2億2575萬,鄧、黃則將資金挪爲私用,安定基金接管後查明結果,EFG銀行才知道受騙。

北檢調查,EFG銀行在覈貸前,包括經理吳曉雲及更高層的亞洲香港分行CEO等主管知情鄧、黃等人的借款目的與資金用途不同,且是向鄧、黃等人可實質掌控的公司帳戶,並經EFG銀行的法遵、法務長評估同意後才核貸;檢察官因此認定EFG銀行沒有被詐欺,鄧、黃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鄧文聰利用職權,涉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掏空公司,鄧共判刑20年定讞已入監執行。黃正一涉犯加重背信判刑8年半,洗錢罪1年半,合併執行9年6月;今年1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