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提款機 奢侈稅上路3年課得120億
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上路已3年,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2014年9月30日,不動產共核課1萬9,023件,稅收達120億2,061萬元。房仲業者23日直言,政府在稅收方面拚命「開源」,奢侈稅的成效,猶如提款機。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奢侈稅上路後,雖有不少民衆認爲有漏洞可鑽,但在國稅局積極查覈下,難有漏網之魚,民衆最好能撐到2年後再出售,以免徒增困擾。
財政部賦稅署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收合計新臺幣156億6,075萬元;其中不動產核課1萬9,023件,稅收120億2,061萬元;特種貨物(汽車、遊艇)核課1萬2,325件,稅收53億8,300萬餘元;特種勞務稅收5,713萬餘元。
徐佳馨說,從國稅局近期提供的資料來看,疏失大宗以未依規定辦理竣戶籍登記,以及持有期間算錯爲多,其中持有期間應以「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計算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爲準,是民衆最容易犯的錯誤。
此外,包括沒有農用證明的農地,受贈取得、交換不動產等,也是不小心會踩到的地雷。徐佳馨強調,過去民衆常自作聰明的利用持有1戶的規定,將房屋假贈與成年子女後再出售、預約買賣、人頭登記、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等,也都是近期國稅局的重點稽覈範圍。
近年來國稅局查稅積極,除財產交易所得稅外,奢侈稅更是一大重點。徐佳馨建議,民衆應自我檢視,2年內出售不動產,如有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者,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