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𬘬夫妻涉貪 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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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廣大興漁船事件」聞名的「洪大姊」、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洪慈𬘬,因被控與夫婿黃志威、前琉球鄉長陳隆進,在琉球鄉道路工程案共謀收賄36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洪慈𬘬等3人各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洪慈𬘬夫妻將入監服刑。

陳隆進2014年底起擔任琉球鄉長,利用辦理琉球生命紀念館3樓工程、乙未年上杉角頭迎王道路廣場改善工程、擋土牆排水溝工程等12起公共工程時,指定特定廠商投標、轉知收取賄款比例、代收賄賂,被控11罪共收賄295萬元,判刑20年確定後,已入監服刑,與洪慈𬘬夫妻共同收回扣再被判12年徒刑確定後,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

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2014年在公海遭菲律賓海巡公務船追逐掃射,「洪大姊」洪慈𬘬因敢言而聲名大噪,當年底當選屏東縣議員,但她在2015年間利用琉球鄉公所辦理迎王祭典道路維護整修計劃,藉由從事包商的丈夫與陳隆進約定一定的賄款比例,並從中收取工程回扣360萬元、違法圍標。

屏東地院一審認定陳隆進收賄295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22年徒刑,洪慈𬘬、黃志威各判12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改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論處,判處陳、洪、黃3人12年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陳隆進、洪慈𬘬夫妻貪污部分判決,發回更審,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洪慈𬘬3人貪污部分後,仍依違背職務收賂罪,判3人各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問題,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