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當興法院外輾斃妻和律師判死 律師妻:謝謝法官還一個公道
臺南市44歲男子洪當興2017年7月因爲不滿妻子李怡慧訴請離婚,開庭結束後開車高速衝撞妻子及委任律師黃政雄,導致2人全身重傷慘死, 被依照殺人罪起訴,他雖然曾表達愧疚,但始終否認有殺害2人的犯意,臺南地院26日判處死刑。黃政雄妻子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感謝法官還先生一個公道。」
洪當興因爲不滿44歲妻子李怡慧提告離婚,加上委任律師44歲黃政雄在子女監護權上,質疑他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在2017年7月17日開庭結束後,開車從李、黃後方高速衝撞,導致黃政雄而肋骨骨折並氣血胸,當天下午5點宣告死亡,李怡慧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並頸椎、雙肋多處骨折、骨盆骨折、氣血胸、肝腎撕裂傷,19日仍因爲傷重不治。
今年1月間,洪當興出庭時坦承犯下殺人罪,「內心覺得非常抱歉,只能一直寫佛經爲死者懺悔。」洪男律師也在庭上出示洪兒寫給爸爸的紙條,主張說洪當興是在多重壓力累積下才會失控犯案,盼望法官能在量刑時考量2位子孩尚幼,儘量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黃政雄妻子則當庭慟說,丈夫認真執行業務卻因此喪命,這也是臺灣第一次律師開庭後被撞死命案,所以本案判刑將是社會指標,「給嫌犯機會,誰給家屬機會?我到死都會帶着這個痛。」因此希望法官判處洪當興死刑。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洪當興明知駕車衝撞、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之結果,仍執意爲之,主觀上顯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其所爲系犯刑法殺人罪,且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被告於犯後雖曾撥打119,但並未向有偵查犯罪權限之警察機關報案自首犯罪,而繫到場處理之員警因法警告知,才得悉被告涉案後,被告始向員警坦承其爲肇事車輛駕駛,故本案不合於自首減刑之要件。
法官認爲,洪當興雖然有向死者和死者家屬表達悔悟,並抄寫佛經,但是始終不承認有殺人犯意,並將所作歸咎被害2人,手段兇殘,無認錯之意,因此同意檢方求處死刑,26日判決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對此,2名被害人家屬都沒有到場聆判,不過都透過律師表達感謝。
黃政雄妻子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感謝法官判決還給先生一個公道,先生生前熱愛工作,並用法治維護當事人權益,沒想到卻在開庭後遭此橫禍,如今命喚不回來,只希望社會能更重視律師的職業安全。」洪怡慧父親委任律師李合法也說,「洪父至今仍非常傷心,法院判處死刑,符合家屬期待。」
▼犯案的廂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