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當興法院外輾斃妻和律師判死 律師妻:謝謝法官還一個公道

洪男竟當時開車撞死妻子律師畫面。(圖/翻攝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44歲男子洪當興2017年7月因爲不滿妻子李怡慧訴請離婚,開庭結束後開車高速衝撞妻子及委任律師黃政雄,導致2人全身重傷慘死, 被依照殺人罪起訴,他雖然曾表達愧疚,但始終否認有殺害2人的犯意,臺南地院26日判處死刑。黃政雄妻子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感謝法官先生一個公道。」

洪當興因爲不滿44歲妻子李怡慧提告離婚,加上委任律師44歲黃政雄在子女監護權上,質疑他在訴狀所述內容事實不符,因此在2017年7月17日開庭結束後,開車從李、黃後方高速衝撞,導致黃政雄而肋骨骨折氣血胸,當天下午5點宣告死亡,李怡慧頭頸腹部撞挫輾壓傷並頸椎、雙肋多處骨折、骨盆骨折、氣血胸、肝腎撕裂傷,19日仍因爲傷重不治。

今年1月間,洪當興出庭時坦承犯下殺人罪,「內心覺得非常抱歉,只能一直寫佛經死者懺悔。」洪男律師也在庭上出示洪兒寫給爸爸紙條主張說洪當興是在多重壓力累積下才會失控犯案,盼望法官能在量刑考量2位子孩尚幼,儘量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洪男駕車撞人後,打電話報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黃政雄妻子則當庭慟說,丈夫認真執行業務卻因此喪命,這也是臺灣第一次律師開庭後被撞死命案,所以本案判刑將是社會指標,「給嫌犯機會,誰給家屬機會?我到死都會帶着這個痛。」因此希望法官判處洪當興死刑。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洪當興明知駕車衝撞、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之結果,仍執意爲之,主觀上顯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其所爲系犯刑法殺人罪,且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被告於犯後雖曾撥打119,但並未向有偵查犯罪權限警察機關報案自首犯罪,而繫到場處理之員警法警告知,才得悉被告涉案後,被告始向員警坦承其爲肇事車輛駕駛,故本案不合於自首減刑之要件

法官認爲,洪當興雖然有向死者和死者家屬表達悔悟,並抄寫佛經,但是始終不承認有殺人犯意,並將所作歸咎被害2人,手段兇殘,無認錯之意,因此同意檢方求處死刑,26日判決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對此,2名被害人家屬都沒有到場聆判,不過都透過律師表達感謝。

黃政雄妻子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感謝法官判決還給先生一個公道,先生生前熱愛工作,並用法治維護當事人權益,沒想到卻在開庭後遭此橫禍,如今命喚不回來,只希望社會能更重視律師的職業安全。」洪怡慧父親委任律師李合法也說,「洪父至今仍非常傷心法院判處死刑,符合家屬期待。」

▼犯案的廂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