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漢廷、王炳忠涉共諜二審無罪 高檢堅持「危害國安」上訴

侯漢廷、王炳忠(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及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陸生周泓旭等5人,被控受大陸政府指示在臺發展組織遭起訴,一審判決5人均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上個月駁回檢方上訴,仍判5人無罪,雖然王炳忠等人籲請檢方勿再上訴,但臺灣高檢署認爲侯、王等人行爲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以高院判決違背法令、判例,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等理由,已上訴三審。

本案一、二審均判無罪,檢察官上訴須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嚴格規定。依《速審法》第9條規定,一、二審都判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三審。高檢署認爲高院判決違背判例,決定上訴,但上訴理由能否被最高法院法官接受,尚待觀察。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臺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5人涉犯《國家安全法》。臺北地院一審判侯漢廷5人無罪,檢方提上訴。

高院今年5月13日駁回檢方上訴,仍判5人無罪。高院合議庭認爲,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聘僱員工對外舉辦活動,但其行爲尚無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合議庭認爲,依檢察官起訴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及周泓旭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爲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他們不是正犯也沒有着手犯罪。王進步也無從成立檢方所指控幫助爲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5人罪證不足。

王炳忠等人曾發表聲明籲請檢方勿再上訴,但高檢署研議後認爲,王炳忠等人行爲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不可輕縱,以高院判決違背法令、判例,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趕在端午連假之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