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法 王炳忠及侯漢廷等5人 境管8個月
王炳忠(左)、林明正(右)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與陸生周泓旭共謀,替中共發展組織,一審判決5人無罪,檢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王炳忠等5人遭限制出境到7月22日,法官審理後,認爲有逃亡之虞,從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院認爲,王炳忠、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在海外均有建立相當之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之能力,依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刑罰執行之心理,有逃匿出境並在海外生活滯留不歸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周泓旭部分,高院認定他是大陸地區人民,其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非在臺灣地區,一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預期被告因此逃匿境外以規避將來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的可能性非低,無從以其他方式替代,也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間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臺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共諜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
今年4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事證不足以證明王炳忠3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3人判無罪;周泓旭與王炳忠等人互動與一般朋友無異,未吸收加入中共組織,王進步經手處理陸資,因「正犯」無罪,「幫助犯」也不成立,周及王也判無罪。檢提上訴。